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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臣于谦在任地方官时,因为入京述职时,不肯贿赂权臣王振,最后竟被投了大狱。
因为朝中无人,没人愿意帮他。
最后,是当地百姓群情激愤,联名上书,王振迫于压力,才把于谦放了。
但是,做地方官的,很少有人能做到于谦这样的威望。
地方官政务复杂,例如知县,不仅负责审案判案,还负责税收、徭役等各种任务。
不仅工作多,而且压力还大,有各种考核,极易出错。
朱元璋时期,地方官每年都要到户部报告财政收支,户部审核通过才能结算。
但是,因为牵涉到一个州县的财政,所以,经常会出错。
如果有账对不上,这就需要地方官回到任职地,重新造册,然后再盖上机关大印再来户部核查。
但是,古时候交通不方便,来回可能就要折腾几个月。
所以很多地方官会在出发时,带着盖上机关大印的空白印册备用。
这是元朝的惯例,在明朝初期也没有被禁止。
后来,朱元璋发现此事,认为欺君罔上,竟然下令所有主印官员处死,副手以下杖一百充军,这就是著名的“空印案”,共牵连上万人。
明朝著名学者方孝孺的父亲,也死于此。
遇到王朝末年,各地农民起义,地方官更是可能性命不保。
张鹤鸣之所以不愿意在辽东任经略,就是因为后金当时闹得凶。
明朝官场称:“州县官犹如琉璃屏,触手便碎。”可见地方官压力之大。
而相对来说,京官的工作任务较轻。
尤其是明朝的很多言官,后来更是为骂而骂,没事找事。
京官很多时候,都在忙于一件事情,那就是争权夺利和讨好皇帝,而不是把主要精力放在工作上。
还是有很多士人愿意做地方官的,所谓千里做官只为财。
清朝官员俸禄承袭明朝,俸禄主要由年俸、禄米和养廉银组成。
例如正一品,年俸180两,禄米180斛,虽然俸禄很低,但是还有其他途径来钱。
为了防止地方官搜刮百姓,清朝开创养廉银制度。
正一品官员养廉银则有16000两之多。
而年俸相比于养廉银,简直是微不足道。
其他官阶的养廉银,也比年俸多的多。
有的地方官,贪心不足,有了养廉银之后,继续搜刮百姓,所谓“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
罗源浩就是因为此,才愿意一直做地方官。
但是,京官是没有养廉银的。
当然,京官也会有一些灰色收入,例如冰敬、炭敬等,这是地方官员孝敬给京官的。
但也只有高级官员才会有,京城小官,还需要继续忍受煎熬。
京官占整个朝廷官员的一半,所以,京城有的是大官。
做京官,就要小心翼翼,稍有不慎,就可能会得罪人。
而地方官就不一样了,所谓天高皇帝远,地方官员有很大权力。
普通京官,只能坐两人抬的小轿,否则就是僭越,会受到言官弹劾。
而地方官出巡,可要威风的多,铜锣开道、衙役净街,还有长长的仪仗,风光无限。
其实,在明朝和清朝时期,无论是地方官还是京官,对于真正想造福于人民的官员而言,两者并无优劣。
而对于想为自己谋私利的官员来说,会因为政策的不同而去认真分析。
但是,这样的官员一旦到任,对于国家和人民来说,也是灾难。
因为依靠种种利用法律漏洞或直接不合法的途径,明朝官员的实际“收入”并不低,成倍于法定官俸,这种积习成久的官场恶疾浸入明朝政治的肌髓百年,最终成为明朝统治机器机能崩溃的一大原因。
从法律规定来讲,太祖给明朝官吏规定的俸禄的确堪称可怜,具体的数值很好找,我就不在此罗列以防冗长,清修《明史》就直接定调:“自古官俸之薄,未有若此者。”
其实与当时的物价对比来说,洪武后期所最终确定的官俸并不算低,明中期人王琼有言:“国初定制,百官俸给足勾养廉用度”。
但问题在于,洪武年间制定的俸禄待遇被明朝定为“永制”,而明朝自成、弘之后,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已经是今非昔比。
更为可怜的是,明朝官俸自永乐开始分为本色、折色二部分。
在国初,俸禄都是按米粮实物支给的,但问题在于靖难之役把国库打光了,成祖登基以后对粮储很发愁,于是朝廷下令:“天下仓粮,宜撙节以备国用。各处都司官俸,旧全支米者,宜米钞中半”
从此,明朝官员的俸禄就分为本色与折色。本色就是照旧按米粮实物发放的俸禄,后来亦有用布匹等物充当的。
折色,则是将俸禄的一部分折成白银与宝钞,而明初用白银支付很少。
一般来说,本色还能照常、照实发放,但问题就出在折色上。
折色多少,是在建文四年末按照《俸粮支米钞格》严格规定的,后世虽有变动,但幅度不大。
明朝粮食价格上涨的速率并不低,正嘉以后,米价是在持续上涨的,同样的钱到了哪怕到了成化朝,充其量也就只能买额定大米一小部分。
更要命的是,大明宝钞的发行极其失败,不久就是废纸一堆,发给官员的宝钞什么也买不到。
到了景泰时,没有办法,只能把理应折成宝钞的折色俸再折成白银发放。
到嘉靖朝开始,索性除月米以外,一切概折白银发放。中间来回折腾几次,官员手中实际能拿到的俸禄还不抵规定的那点可怜的数值。
即使在吏治澄清的明初,明朝人已经在抱怨俸禄之低。自此,明朝人对本朝俸禄可怜的抱怨不绝如缕,如万历朝的于慎行阁老竟然仰天长叹大明王朝的官俸连北汉小朝廷都不如:“至北汉刘崇以太原一道正位建国,宰相月律止百缗,节度使止三十缗,较之唐末已为太减矣。乃今一统之盛,宰相月俸犹不能半此,则近代之俸可谓至薄矣。”
俸禄太低,但是官员要养家糊口,要上下交际,要维持排场。
特别是晚明,整个社会沉醉在消费主义的浮华之中。
明朝官员们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开发出层出不穷的敛财手段。
明朝官员的法外收入有五个主要途径,乞请与赏赐、占田收租、逃避赋税、贪污受贿、以权经商。
其实,赏赐只是九牛一毛,以权经商也不普遍,而贪污受贿终究是严重违法行为,时刻有可能因此锒铛入狱甚至丢掉脑袋。
最重要的,还是以避税为支撑点的广为占田,和常例钱两大途径。凭藉这两大途径,明朝官僚的实际收入极其可观。
明代官僚有免税特权,故而中进士任官之后,就会有大量人来投献土地,而明代官僚们也都是兼并土地的老手,因此获得的地租收入,足够大多数官僚衣食无忧。
如果说贪腐是彻彻底底的黑色收入,“常例钱”就是名副其实的灰色收入。
常例也是搜刮民脂民膏,也是不合法的收入,但却是大明王朝从上到下都心知肚明,人人都拿钱的收入。常例虽不合法,但久经实践,已经形成国家机器运转中的潜规则,拿这份钱,人人心安理得,也不会冒有掉乌纱帽的风险。
谁若拒绝常例,譬如海瑞,反倒要被看作是不遵守游戏规则的表现。
到了清朝,一脉相承的陋规之风更是愈演愈烈,无法收拾。
明朝的常例自州县到阁部,无所不浸染其恶,但它的深根长在帝国统治机器的最下层——胥吏。
韦宝便是通过从天地会往各个地方输送胥吏这种最低级别的官员,来达到不显山不露水,慢慢控制各地基础行政的。
经过实践,这的确是一个很不错的办法,几乎无人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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