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梵踱提示您:看后求收藏(第352章 “本月王八蛋会是谁呢?”,胜诉才是正义,空梵踱,废文网),接着再看更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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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

也仅仅是落入下风而已。

这些谩骂攻讦对其城墙厚的脸皮不会构成任何影响,毕竟他在谢尔顿案和伯格曼案中受到的人参公鸡连起来能绕赤道两圈都不止。

但莱曼校长的态度却直接影响到正在考虑弗兰克林案件的教授委员会。

他们干脆拒绝了旧金山a,既不要a来为弗兰克林提供口头辩护,也不接受爱德华起草的那份意见书。

事情开始有点僵。

眼下每天晚上的校园广播里都能听到各色人轮着来骂爱德华。

光挨骂不还手怎么可以?

这不是他爱某人的风格!

莱曼校长也是吃准了这家伙在西海湾无依无靠才敢这么放肆。

可……

没几天,新一期的《好色客》杂志出版了。

许多老读者,拿到新书不是第一时间脱裤子开冲,而是习惯性的翻到“每月王八蛋之星”栏目,看看这回是哪个共和党倒霉蛋上榜……

拉里·弗林特虽然已经皈依了上帝,但上帝也没让他不要去把共和党要员的嘴巴p成菊花不是。

更何况斯台普顿夫人是民主党州长的姐姐……

很显然,莱曼校长倒霉了……

拉里·弗林特还特地撰写了一篇小文,文中兴高采烈的表示,本期原本应该是一位国会众议员老爷倒霉,但是莱曼校长的出位举动引起了他的注意!“我深深的被莱曼博士所吸引了!就像我被古乔内吸引一样……”

莱曼校长看到这篇文章时,腿都软了……

对于标准像被p这件事情,他倒不是特别在乎,大学校长本身就是政客,当政客这点脸皮厚度总是有的。

让他惊慌的是那句“表白”……

拉里·弗林特是公认的神经病,这个神经病的发病方式之一,就是派出无数的私家侦探全年无休小时的盯着古乔内……

拉里不止一次在公开场合自诩为“古乔内观察者”……

换而言之,在他眼里古乔内已经不是活人了,只是一件标本类的玩意……

拉里的私家侦探甚至没事就去翻古乔内的垃圾桶,然后根据tt的种类和品牌来估算其x生活的频率和质量。

然后形成报告,发表在《好色客》杂志上。

任何正常人都无法忍受这种待遇,虽然不违法,但早晚会把人逼疯。

这下子斯坦福才想起来,这个年轻的混蛋可是帮助拉里·弗林特这个神经病打赢了那场让人发指的官司……

对了,拉里·弗林特在某次采访中还洋洋得意的表示,“我最近正在寻找灵感,我打算给莱曼博士也写一份金巴利酒的广告,这样也许我除了拉里·帕里外,又多了一名精英作为兄弟和朋友……”

咳咳,要知道上一份他亲自执笔的金巴利就广告可是让拉里·帕里破防的……直接在新闻发布会的时候痛哭流涕,那时拉里·弗林特一边看电视一边得意洋洋的向爱德华炫耀“我发誓,这家伙虽然是虚伪的人,但这回是肯定是真哭!”

“为什么”爱德华那时非常好奇

“很简单,我,乡巴佬拉里,可是用左轮或者别的什么东西逼得无数人在我面前痛哭,当然娘们儿居多,反过来,我在岁以前也在别人面前痛哭过无数次,我懂这些!”说完神经质的笑了起来。

总之,拉里·弗林特的疯狂全国人民都知道。

而且大家更知道,这个混蛋一旦发疯甚至连法律都无法阻止他,因为他有钱可以请好律师来钻法律空子,而那个叫爱德华的恶棍,不但熟悉法律漏洞似乎对下三滥手段也同样熟悉。

莱曼校长思虑再三,决定不再亲自出马骂人……

这立刻让许多聪明人意识到了风向的转变。

很快,约翰·卡普兰和保罗·鲁斯特,两名斯坦福法学院的教授,加入爱德华一方,他们在a的那份意见书上签字,使其生色不少。

而爱德华也公开表示,这份意见书或者说辩护词本身不是一份激进的文件,他以阐述a传统的要求惩戒方应该给予受指控方以“合理的警告”为开头除非已有明文规定的禁止,而且这种规定在该被告从事这项行为时已经明确被告知,否则不能对他从事的行为予以处罚。

换句话说,就是莱曼校长倘若此前当面威胁弗兰克林“混蛋,你要是在这样,我就开除你”,那么现在开出弗兰克林倒是合理合法的行为,可莱曼校长好歹也是正牌子的博士,怎么可能做这种事情?

就这样,他被爱德华钻了空子。

同时,爱德华强调这种“合理的警告”在涉及言论自由的案件中的重要性。

“涉及到言论自由的词句,一个字斟句酌的人有权利使用言论允许的极点!他必须在发表言论前被清楚准确的告知,这条界限在哪里。这条界限不应在言论发表之后才划定和被找到。”

然后这篇文章中逐项分析了对弗兰克林的指控。

当然也全非站在弗兰克林一方。

对于他起哄搅合亨利·卡博特·洛奇大使演讲的事情,a爱德华显然是持否定的态度,因为他不同意弗兰克林的关于其有“权”制止一个“货真价实的战犯”进行“战争演讲”的辩护观点。

“如果委员会得出弗兰克林教授参与了有预谋的旨在阻挠洛奇大使演讲的活动,即根本不让后者说话,a的立场是,应该给予其一定的纪律处分以示惩戒。因为这种行为同样是违反宪法保障言论自由精神的。”

“当然弗兰克林教授有权诘问演讲者,有权发出嘘声,有权表示不满,有权表示不同意演讲者的观点。如果观众可以用激赏的掌声和欢呼表示同意,那么他们必须同时享有不可分割的表示不同意的权利”

“一般的规则是,必须让演讲者讲下去,但不可以不断地打断其讲话,只要中断一会儿后就让他继续演讲。这种规则当然不是满足那种最顺心和有效的演说,但是a认为这种顾全双方平等的平衡是符合宪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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