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笔梨提示您:看后求收藏(第355章 二次政变,重生港岛之沈门崛起,刀笔梨,废文网),接着再看更方便。
请关闭浏览器的阅读/畅读/小说模式并且关闭广告屏蔽过滤功能,避免出现内容无法显示或者段落错乱。
沙立推翻披汶统治集团的努力既成功了、又没有成功——先前说过,沙立为了稳住暹罗议会里的己方议员,不得已运用泰华财团的资金来喂养这些‘目光短浅’的盟友,但是沙立所做的措施非但没能奏效,反而加剧了部长们和未入阁议员的矛盾。
前不久从霉国返回暹罗的沙立对麾下的高级将领,拍着桌子大发雷霆:“成何体统!政权的事是大事,说拿就拿下了!现在大权在握,可政局还如此混乱,叫人忍无可忍!”
尽管如此,为了维持议会的运作,就在他侬内阁产生8个月时,沙立还是调整了1次内阁——撤换了几名部长,仍无法调和矛盾,所以他侬内阁又仅仅维持了1年,到了1959年10月20日,沙立发动了第2次政变。暹罗的学者这样评论沙立的这次政变:“沙立的政变几乎没有引起老百姓的任何恐慌,因为大部分人对正治家们为了私利的争斗早已厌倦,这些人并没有真正解决国家面临的问题和老百姓生活的问题。”
在前世的历史上,其实沙立在1958年10月20日就发动了2次政变,推翻了自己1手扶持起来的他侬内阁,正式将暹罗国内的军政大权全部收拢到自己的手里。之所以他侬内阁能够在这1个时空苟延残喘了1年,主要原因是沙立接纳了陈碧臣等幕后金主提出的建议,即坚持‘稳定压倒1切’的执政原则,竭尽全力的收揽暹罗国民更多的认可和追从。
如果说,沙立在第1次政变后作出了理性选择,那么,沙立的第2次政变则更显示出他的深思熟虑,他已经试图将自己的理论付诸实践;他再3强调自己并不反对皿煮,但关键是要适合国情的“泰式皿煮”,他确信暹罗传统文化中蕴藏著根深蒂固的对权威的认同基础,因此他明确提出了“素可泰式的父子统治”,这是他合法性的重要来源。
政变后沙立总结道:“1957年9月16日的那次政变,没有促动政权模式,全部维持了原貌。就是说,议会、政x党照常运作,报纸可以照样批评官府,工会或什么其他组织不满老板就可以闹罢工等等。……然而最令人无法容忍的是,议员们在拼命争权夺利,要当部长或什么官。他们威胁官府,如果不任命他们,就要撤出对政府的支持,而且还纷纷成立反对派。因此,我们1致认为,非来1次革命或动1次大手术不能解决现在国家面临的问题。”
通过报纸、广播等媒体,沙立阐释了自己的“泰式皿煮”的理论:“革命团试图在暹罗实施民主,试图在暹罗成功地建立起皿煮制度。但要实现这个目标,就必须纠正过去的错误认识。因此,我们在1958年10月20日发动了政变,全部废除了从外国引进的皿煮制度,并提出要建立适合暹罗特殊国情的、暹罗自己的皿煮制度。”沙立控制的媒体鲜明地提出:“泰式皿煮”应该是根植于暹罗土地上的、由这块土地上的阳光和雨露滋润而繁茂的植物。她结出的果实应当是芭蕉、芒果、红毛丹、山竹和榴莲,而不是苹果、葡萄、李子或是栗子。”
据此,沙立认为,政x党也好、官僚也罢、包括新闻媒体,他们之间的争斗是立足于维护自己的利益,而绝不是为了百姓的利益。这种争斗只能导致混乱、分裂、政权的软弱无效,因此选举制度和政x党都不适合暹罗的国情,而解决这些问题的出路在于扩大官府的权力。官府应当有足够的权力,作出顺应民意的决策,维护政局的稳定。
关于宪法和议会,沙立指出:“我们现在的宪法篇幅很短,条款也很少(沙立时期的宪法总共只有20条),但是包括了宪政的皿煮正治精神,只是我们的议会没有通过竞选投票的议员。但是我可以保证,在保护民众的利益、为民众谋利的信念以及发展国家的意识方而,现在的立法议会绝不会比以前任何1届差。我们以廉正、科学、公道的精神工作,我们不屈从于任何势力集团,也不必为了下次竞选而把自己装扮成英雄。”
扩大官府的权力,实际上就是赋予總理以绝对的权力。沙立的理论依据是暹罗历史上素可泰时期的“父子统治模式”。他在全国区长会议上的讲话,十分清晰地阐述了这个思想:
“区长在行政管理重点位置十分重要。你们接近百姓,是官府与百姓的联系纽带。你们被任命为区长,是百姓对你们的信任。你们要把我们传统的统治模式与现代的模式结合起来。我们古老的传统是父亲管理子女的模式,我们把国王称作‘1国之父’,也就是我们最高的家长,以下是‘1城之父’,即各府的府尹,再就是‘1区之父’,即各位区长,包括村长,最后是‘1家之父’,即各个家庭的家长。尽管现在我们已经不这样称呼,但是我还是珍视并且遵循我们父子式统治的古老习俗。我经常说,1个国家,就好像是1个大家庭。统治者不是别的,他就是这个大家庭的家长。要把国家的每个公民当作自己的子女,要仁慈地对待他们,要以对自己子女的心去关心,他们的疾苦。我将以此身体力行,尽力亲近他们,为他们免除疾苦,就像对待我自己的家庭1样。”
赋予暹罗總理绝对权力的法律依据体现在宪法中,这就是虽仅寥密数语,但褒贬不1,影响极大的宪法第17条:“在本宪法颁布后的有效期内,1旦发生總理认为有必要阻止或制止的任何破坏王国和王室的稳固,或是发生在王国内外的破坏、扰乱、戚胁王国安定的行为,總理有权命令或采取任何行动,其命令和所采取的行动视为合法。”
在理论依据和法律依据齐备以后,沙立开始了他作为“1国之父”的“泰式皿煮”实践。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