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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医学统计资料显示,70—80以上的变性人手术后性别心理并未改变,有些人甚至会出现精神分裂等不适应症。瑞典1986年的一项实验报告显示,瑞典曾对13例变性手术进行平均12年以后的追访,结果大部分人对手术不满意,其中8人术后性心理没有改变,4人后悔,1人要求重新改变性别。在江苏,一变性人就以医院没有达到自己的手术而要求将医院告上法庭。台湾省内首例变性人则不堪压力而自杀。
所以,医学专家提醒大家,变性手术须慎之又慎。
手术成功与否,这种手术成功只是相对而言,大多数患者以为手术后自己就真正的脱胎换骨了,其实不然,人体的官是一个复杂而细腻的东西,任何一个医术高明的华佗也无法达到他100分之一的程度,只是形态上相似而已,所以那些梦想着立马可以变成一个完美的女孩或者男孩的患者应该首先了解这些。其次就是术后心理障碍,该怎样去适应社会是患者长期生存面对问题。
1、手术后患者可能后悔而产生的问题
当患者改变自己的性别,摆脱对自身性别的厌恶之后,面临的是新的心理煎熬,因为他们必须重新确定自己的角色,从新去适应整个社会。这对于患者来说是一个巨大的挑战。美国第一位变性人的自传《变性人》中的一段叙述是耐人回味的:“不是亲身经历过变性的人,决不会理解到一个男性女性兼备的,并且阴阳倒置的人身体上所受的煎熬。被这种什么都具备又什么都不明确的两性禁锢的人,身体上和精神上所遭受的是无止境的非难和屏弃,以至由此产生的绝望。”
正如前述,70~80以上的变性人手术后心理并未改变,出现精神分裂等不适应症,由此,患者对手术的心理期望值与手术的实际效果之间的差距可能引发当事人的后悔。当事人对变性手术后的社会角色与社会认同艰难的适应过程中,当不能顺利担当新的社会角色时,也会引起当事人的后悔。当患者一旦后悔,对手术不满意,很可能将医院告上法庭。医疗机构则必须承担手术决策程序合法、操作无误等一系列的证明责任。这对医院来说难度是极大的。在当前此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的情况下,这是无论对医院还是对患者都必须要去面对的一个问题。
2、变性手术后的对原有社会关系的变更和重新定位
性别是社会角色的基础之一,尤其在中国这个充满伦理道德色彩的文化中。因此,性别的改变必将涉及到一系列的社会亲属关系的变动。已婚者的变性,突然从为人妻变为为人夫,或有兄弟变姊妹,还涉及到原配能否接受。尤其对于已有子女的已婚患者。子女将与女性爸爸或男性妈妈交往,即使理想化地想象社会公众均以平静、宽容、理解的态度对待此事,在孩子的内心深处也难以平静。这对孩子的身心健康肯定会带来不利的影响的。未婚者进行变性手术也会涉及到父母、兄弟姐妹们的认同。否则在法律和伦理上将产生一系列的社会问题。作为夫妻可以用离婚的方式解决变性手术后的夫妻关系。但血缘关系却不可能以解除来解决。对孩子造成的影响,更不是轻易能够解决的。
3、变性手术对摘除人体器官的争议
人体器官的健康完整由国家的法律予以保护,当事人和医生都无权去无端处置。而变性手术摘除的恰恰是人体健康的器官。并且是在没有任何病变的时候被人为地摘除,这种做法无疑是对健康器官的残害。即使摘除患者的器官事先得到患者的同意,但是患者处于弱势,是被动的消极的,而医生的决策是主动的,积极的。因此,患者的同意并不能排除医生残害器官错误决策的法律责任。特别是患者手术后将医院告上法庭,医院则处于有口难辩的状态。但对于这一问题,有些国家则存在不同的看法。一些比较开明的法官还是表示赞同实施这种医生和患者双方都同意的治疗方案。似乎也渐渐被更多的国家所认可。
4、变性手术可能成为犯罪人逃避侦缉的重要手段
以性别为主要差别的容貌是人的稳定特征,也是侦查犯罪案件和缉捕作案人的主要依据之一。一般来说,侦查机关掌握了犯罪人确切的体貌特征后就可以按这个体貌特征来抓捕犯人。但是,目前的整容技术的发展将给侦查工作带来不小困难。这无疑给犯罪人增加了一种逃避打击的手段。并成为当今国际上犯罪分子反侦查的的一项重要手段之一。如当今的很多恐怖分子就是以这种方式来逃避反恐组织的侦查。在客观上为社会的控制增加了难度。虽然严格意义上来讲,人的性格可以用DNA来确定,即是当事人实施了变性手术,但其DNA是不会改变的。可是,性别是别人的隐私,非经特许他人不能查询。如果正常人实施犯罪后以变性手术作为隐匿身份和重新融入社会实施犯罪的手段。侦查工作的难度将是超长的。再者,我们到底是以当事人的DNA来确定性别呢还是以当事人变性以后的性别来确定呢?这将又是一个难题。
总之,变性手术一方面给予了个人选择自己性别的权利,另一方面也给社会带来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随着社会经济和医疗技术的飞速发展,人们的精神需求也趋于多样化,人对精神生活上的满足提升到了更高的层次。在这种社会的背景下,“变性”的出现也不足以为怪。并且,从目前来看,有迅速发展的趋势。如何让“变性”、法律、社会三者和谐地结合起来。既保证公民选择自己的性别的这一基本权利,又保障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以达到个人与社会的双嬴。这将是一个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所以说即使我有什么让他变性的法术,但是还是希望他能以自己最原本的姿态站在那人的旁边。
因为知道如此,我便极力的反对这一办法。
害怕社会舆论什么也好,为莲月自己也好,这一方法都是坏的不能再坏的方法。
当爱情需要用外力——诸如法律、道德等来维系时,也许外力无情地暗示了人的善变与爱情的脆弱。但当外力强大至战争、毁灭、生死存亡时,爱情又似乎超凡脱俗地回归了本真——只是人与人之间的需要,只是一个女人与一个男人简单且没有要求的爱。
不知这能否算作爱情的规律。但在读过周东屏与徐海东的爱情故事后,我固执其是了。
他们的爱情发生于长征途中。那时,周东屏叫周少兰,1917年出生于安徽六安县贫苦木匠家庭,7岁失去母亲,10岁当童养媳,13岁踏上了革命的道路。1932年,周少兰随中共皖西省委转移到鄂东。是年秋,新的红25军成立,周少兰入伍了。先在兵工厂工作,后来到25军军医院当护士。当时医院的条件,设施之简陋超出想象,支撑她坚持下去的理由,大概能从她的歌声里找到:“……参加红军闹革命,咱妇女翻了身……做一个女英雄多光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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