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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检察员清了清嗓子接着道:“经鉴定,被告人血液酒精含量为18008毫克/100毫升。被告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一、羚羊牌电动车一辆;
二、被告人的供述;
三、现场酒精检测报告,及鉴定报告。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
《律师本色》第108章电动车是否是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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