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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异议。”钟文道。
“被告辩护人对证据有什么意见?”法官问道。
“没有意见。”方轶道。
这案件比较简单,钟文对案件事实供认不讳,证据虽然不多,但是却没有什么可提异议的地方,方轶也不好说什么。
“被告辩护人有需要提交的证据吗?”法官问道。
“没有证据需要提交。”方轶道。
“本案事实已经调查清楚,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进行法庭辩论。请公诉人和辩护人围绕争议事实和如何适用法律等问题进行辩论。
请公诉人发表辩论意见。”法官道。
“我们认为,被告钟文采用强迫手段,与楚红发生X关系,已经构成强奸罪,但是鉴于楚红本人向本院提交了谅解书,被告钟文积极认罪,我们建议判处被告钟文有期徒刑三年。”陈检察员说完,向法庭提交了谅解书。
楚红出具了谅解书?陈检察员的话让方轶有些吃惊。楚家老两口一直没有打电话要钱,难道这事他们不知道?方轶一头雾水。
不管怎么说,有谅解书总比没有强。
“被告发表辩护意见。”法官看向钟文。
“我承认我有罪,但是我希望法院能从轻处罚。”钟文双眼带着泪花,不知道他是因为听到检察员的刑期建议为自己哭泣,还是听到楚红为自己出具谅解书后,真心悔过为自己的行为感到羞耻。
“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法官似乎经历的多了,并未被钟文的眼泪打动,冷冷的看向方轶道。
“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对案件事实主动坦白,供认不讳,存在从轻处罚的情形。另外,被告人是在醉酒,意识模糊的情况下对楚红实施的侵害行为,在他的意识里楚红依旧是他的媳妇,而且侵害行为的发生是在家里,社会危害性微乎其微。
另外,公诉人提出的被告采用的所谓的暴力手段,其实并不严重,仅仅是轻微的软组织损伤,并未给楚红造成多少伤害,不应构成暴力。
最后,被害人楚红出具了谅解书,已经原谅了被告。被告在日常工作生活中表现良好,从未做过违法犯罪的事,如果不是被外面的风言风语影响,也不会提出离婚。
该案件发生在夫妻之间,虽然当时法院已经判双方离婚,但是案发时判决书尚未生效,对于钟文来说他并不是有意要伤害楚红。
请法官考虑以上情况,从轻对被告进行处罚。我们建议判决被告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给被告以改过自新的机会。”方轶道。
“双方还有需要补充的辩论意见吗?”法官觉得这案子比较简单,不想浪费时间,只想快点把程序走完。
“没有。”双方回复道。
“现在法庭辩论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之规定,被告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钟文现在由你向法庭作最后陈述。”法官冷冷的看向钟文。
“我有罪!我深知自己的行为给我的前妻楚红造成了伤害,谢谢她能原谅我,我对自己的行为感到羞耻,请法官给我一次机会,我一定改过自新……”钟文双眼流着泪水,陈述着。
“……本法庭经过不公开审理,进行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听取了公诉人的指控,被告人的意见和被告人的辩解、陈述以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法庭审理结束。
现在休庭十分钟,稍后进行当庭宣判,把被告人带出法庭。”法官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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