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易罗莎提示您:看后求收藏(第172章 教化番民三大项,北美洲再造中华,路易罗莎,废文网),接着再看更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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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乃宣讲神话;
二乃教导经过去芜存菁的圣贤道德观念,打破黑暗时代的禁忌糟粕;
三乃教导注音符号,使番人能够书写;
四乃教导汉语官话。
相比于器物的使用与实际的生产生活,这些思想文化方面的教化自是更难的工课,但一旦完成,会令扶桑受益匪浅,皆因这样能够使汉番之间深度融合,做到真正的不分彼此。
如果说还差点什么的话,那便是他所开宗派与新的神话体系,至今缺少一个直接的名字,无法像儒、佛、道那样直接指称。
既是以古狼神烈帝为主神,教派名称中理应包含“烈”字。
但直接称为“烈教”的话,想来也并不合适,毕竟这个名字显得太过模糊。
要起教名,除了以主神为名(如佛教、基督教),大概也可以用所崇拜的抽象概念(如道教、景教)、象征物(如祆教/拜火教)、教士称呼(如萨满教)。
如此向来,他所欲开宗派,缺少这样一个概念核心,新宗教的教士体系至今也未有任何设计。
毕竟他所创制的仍然只是一套神话,而非一个完整的有仪轨、有组织的宗教。
目前明人对负责相关信仰宗教者的称呼有巫公、巫婆和文乐官,而郑克殷通过这套想要想要导引去的圣贤道德之学则有儒生负责,若是两相结合,或许可成——
烈儒教。
如此称谓,有“儒”之名,儒士文人便不好说这是淫祠崇拜,是敬鬼神而远经伦;而有“烈”之名,则表明这是要尊崇古狼神烈帝的宗教,要传承烈帝所授予我们的重要知识。
甚至可以说,“儒”乃“烈”所派,正是因为烈帝派来识圣贤之学的人,方得此宗。
在没有更好的想法以前,郑克殷将暂时使用这一名字便于自己记录。
既是神话与圣贤道德之学两相结合,那么殖民司所要教化番民的启蒙之学,便能精练地总结成这么几条:
烈儒教,注音符号和汉语官话。
其中烈儒教最为基础,理应人人知之;注音符号则至少应是官吏与有识之士都能掌握;而熟用官话相对来说并没有那么重要,毕竟殖民司的明人官吏多少也能讲澳龙话来和澳龙人沟通。
直至此时,郑克殷也从终于完成了这样的总结,放下笔时,不禁长舒一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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