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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改革的第一项内容清田均田不难想到,毕竟宛平县正在进行中,而大兴县即将进行,朱翊镠的目标则是针对整个大明天下。
保定府当然也逃不过去了。
其次,第二项内容,切断对保定府境内所有皇室宗亲的一切供给,也不难理解。信号早就放出去了。
真正让他们感到震惊的是第三项与第四项改革内容废除保定府境内所有爵位以及取消里甲制。
但准确地说,第三项改革对他们的震撼也极其有限。毕竟都要切断对皇室宗亲的一切供给,那废除爵位似乎还在情理之中,又算得了什么?
最让他们感到震撼的是第四项改革内容取消里甲制。
正如冯保所指出的那样里甲制是大明王朝基层的统治基础。
里甲制起源于大明初期,的确是大明王朝的基层组织形式,也是大明王朝推行黄册制度的基础之一。
其基本形式或内容是每一百一十户编为一里,由丁粮最多的十户担任里长,其余一百户称为甲首。里中无力承担差役的鳏寡孤独人户称为畸零户。
十名里长以十年作为一个周期轮流应役,先后顺序根据丁粮多寡预先编排,每年由一名里长率领十名甲首应当差役,并负责“管摄一里之事”。
里甲制与后世乡村户籍制的作用其实是一样的,都是通过意见领袖(但两者有本质分别)规范地方基层的权力结构,从而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
里甲制算不上明朝独创,早在公元前,管仲在他的《管子·立政》中就详细介绍了一种“里甲制”的管理模式。
其主要内容为,每五家编为一伍,设一伍长,五伍为里,设一里长,然后逐级增加户数,并设立相应管理者。
如此一来,从穷乡僻壤直到中央皇帝,都形成了一张巨大的管理网,一切都在管理控制之中。
这样的里甲制,不但可以用于日常的治安管理,还可以用于收取税金的系统。一旦到了战争年代,甚至可以成为征集军队的体系。
现代社会的户籍制,从本质上说与这一体系没有多大不同。
朱元璋在全国推行的里甲制,尽管是自上而下赋予地方社会的、统一的行政性组织,但在当时却具有更大的包容性,它可以容纳基于地缘、血缘而形成的各种关系和组织。
一方面,由于里甲的首要任务是提供朝廷所需徭役,编排时必须考虑各里之间人丁事产的均衡问题,因而对富室大户聚居的较大自然村的分割是不可避免的;
而另一方面,朝廷又试图保持既存的地缘和血缘关系的相对完整性,因而强调“凡编排里长,务不出本都”,在推行粮长制的地区同样以“都”为基础划分粮长管区。
可以说,朱元璋的目的并不是抛弃或打碎原有的社会组织原则和秩序,而是试图在现存的社会结构基础上,形成人口居住、土地占有和赋役责任高度结合的机制,实现基层社会控制的一元化格局。
从《教民榜文》等文献中可以明显看出,在朱元璋的政治蓝图中,里甲的功能绝非仅限于赋役的科派和征收,每个里甲都应当是一个对地方各种公共事务统一管理的行政组织,同时也应当是一个相对封闭的且有很强集体认同感的合作社区。社区中的成员要相互帮助相互监督,本社区的成员未经批准不准擅自离去,外来的成员也不能在本社区随意活动和居留。
客观地说,明代的里甲制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不仅保证了国家的财政收入,而且可以有效地控制和管理基层人口,促进了社会稳定,巩固了统治基础。同时里甲制也提供了更广阔的赋税和徭役来源。
但里甲制的缺陷也很明显。
一方面作为里甲长官的里长和甲首缺乏一定的自主权,不仅没有掌握实际权力,而且经常受到上头的压迫,因而滋生了里甲制的不稳定因素。
另一方面,地主豪强又可以凭借政治和经济上的垄断地位,将各种名目的赋税强加到百姓头上,导致百姓不堪重负,进一步扩大不稳定因素。
当然,这只是很显而易见的两个方面。随着社会的发展,里甲制的弊端日益凸显,与土司制一样,已经越来越难以适应国家的发展,到了必须废除的地步,否则大明的统治基础真的要全面瓦解崩盘了。
里甲制的废除已成为一种难以逆转的历史趋势,其实当时许多士大夫也认识到了这个严峻的社会现实,只是无能为力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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