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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燕和李威的说法有点对不上,8号晚上的六点到八点,同一时间段,李威说跟甄燕在过夫妻生活,而甄燕说她自己去超市了,后来又改口说没去超市,而是在附近走了走。
结果这一走就走到了阳光苑附近?
从她租住的城中村道阳光苑可不是个短距离,散步这个借口明显不现实。
问题是如果甄燕事先就计划好拿和李威过夫妻生活当做不在场证明的话,她为什么又会自曝其短说自己出门散步了?
要知道李威在接受我询问的时候可是说案犯时间段他是跟甄燕在家的。
这个问题在回警局后一对照双方的说法,矛盾感就明显地凸显出来。
由于阳光苑小区的监控探头在事发当天基本处于半废状态,几乎形同虚设,仅有的几个角度也并不好,没能发现什么,所以秦渊采取的方法是从甄燕居住的地方到阳光苑主要的几条道路的筛选。
这是一个很繁琐的过程,首先这并不一定能得到答案,甄燕不一定走这几条路过,她说不定会选择走小路,而小路往往意味着监控探头的缺失。
好在最终得到了一个比较完美的答案,甄燕确实曾经几次出现在监控探头里,把这些地点记下来,可以形成一条从她租住的城中村到阳光苑的路线。
奇怪的是,当天晚上几乎同一时间段,林晓晓也从家里出发,前往阳光苑。
两人从路线判断的话,抵达阳光苑的时间前后最多相差半小时。
这两个人到底哪一个才是真正的凶手?
“还是证据不够多。”刑队长叹了口气,明显一个头两个大:“缺少关键性证据,不然就能一下子钉死凶手了。”
我劝道:“不着急,线索都是一点点找出来的,凡走过必会留下痕迹,我们迟早会找到关键性证据的。”
林义明明没有戴眼镜,却偏偏做出推眼镜的动作,一本正经地说:“艾德蒙·洛卡德在他的犯罪侦查学教程中提出洛卡德物质交换原理,认为犯罪的过程实质上是一个物质交换的过程,凶手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会跟各种各样的物质实体发生接触和互换关系,所以刑队长,我们肯定会找到证据的。”
我忍不住失笑道:“刑队长还用得着你在他面前背课本?瞎显摆什么呢?”
林义嘿嘿嘿地笑,刑队长摆摆手,说:“你骂他做什么,这样很好,理论和实际相结合。”
既然有了监控视频,那就把甄燕和林晓晓一起叫到了警局,包括李威和林晓晓父母。
两方是错开时间叫过来的,先来的是林晓晓一家。
林晓晓父母走进审讯室,刑队长摊开记录本,林义和包子分别坐在他的左右,充当书记员,我则是站在隔壁房间,隔着一面单向玻璃看向室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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