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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周易》思维方式的诗性特征——比喻说理
第三节:《周易》一书《讼》至《比》文里的比喻说理内容
六、《周易》第六篇是《讼》
(原文)
“()讼、有孚,窒惕,中吉,终凶,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
不永所事,小有言,终吉。不克讼,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无眚。食旧德,贞厉,终吉。或从王事,无成。不克讼,复即命渝,安贞,吉。讼,元吉。或锡之鞶带,终朝三褫之。”
(译文)
“六、诉讼,应建立在爱民的原则上,并警惕堵塞争讼渠道,保持中正审讼的原则,则是正确的,否则就会造成冤假错案。这是彰显大人的贤德,而不是开疆拓土的事情。
虽不能把所争讼的是非坚持到底,小有错误;但息讼其结果也是好事情。争讼虽没有结果,却归附了其它城邑里逃亡来的三百户人口,没有过错。依靠祖业生活,将面临艰难,其结果虽然不错;但还要依靠从前的那种生产方式生活,显然不能实现了。虽然争讼没有结果,但应按过去的那样不可违背法令;安守正道,自然会有好的前景。依法行事,才是根本。而今,即使早上受到的封赏爵位,可到晚上就会被革夺失去。”
(解读)
“讼、有孚,窒惕,中吉,终凶,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
“讼”:《说文解字》说:“讼,争也,公言之也。”又说:“以手曰争,以言曰讼。”“讼”,就是争论辩论意思,其意是诉讼,类如现在的民事诉讼,不是刑法上的意义。“有孚”:上对下的关爱。“窒”:窒息,阻塞不通。“惕”:警惕戒备。
这句话是《讼》的论题,本篇围绕着“讼”这一主题,展开了讨论,并在”讼”上应坚持爱民(有孚)这一原则方针。
“不永所事,小有言,终吉。”
“永”:坚持。“言”:言论,议论。
这段的意思是“为所争讼的事情,不去坚持争辩个分明,是小有过错的,但结果是好事情。”这里有点息讼求安宁的意思。这又有点要本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原则。即与人争讼,不如退让三分,求得化解。若是一意孤行,纠缠不清,如果非要与人争讼到底,即使获胜,最后还是得不偿失。这里还可以认为对小的争讼事情,不去诉讼争论不完,最终是好结果。即免得劳身伤财,费心费力。
“不克讼,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无眚。”
跟着所讲的“不克讼,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无眚”,这是承接上段“终吉”之意的结果。“不克讼”:是指争讼没有结果。“逋”:指逃亡,逃跑。“归而逋”:归来别处逃亡来的人。“邑”:国都;引申为国家;或指封地。“眚”(shěng):指过错。
这一句的意思是“争讼虽没有结果,但归来了其它城邑里逃往来的三百户人口,没有什么过错”。
这内容反映了西周后期,生产劳动的隶农逃亡的现实,从这一个侧面,反映了西周后期已是诸侯纷争的局面,周天子已是名存实亡。在封建主的土地上,集体生产劳动的隶农逃亡的事情,看来相当普遍,这正是西周封建主隶农制过渡到春秋封建地主制关系的前夜。从一个城邑一下逃走三百户人到另一个封地,归属为另一个主人,可想天下“大乱”了,周天子主持不了“公道”了。而一个城邑(封国)里收留三百户人口,并且“也没有什么过错”,看来诸侯国是各自为政了。可见时代已不同了,观念也在改变着。这不像西欧封建时期的中世纪,隶农逃亡,是要受到残酷的法律惩处,并且封建领主也不得接受逃亡的隶农。这《周易》里的反映,说明西周后期隶农制完全处于崩溃时期,表明封建地主生产关系确立的到来。
“食旧德,贞厉,终吉。或从王事,无成。”
本段是承上段之意的进一步论述。这段内容同样反映了社会转型时期的历史背景。
“食旧德”:是指原有的祖业。“贞厉”的“贞”是指“未来”,“后果”。“厉”是指危害,危险。
因社会面临极具的变化,生产的劳动农民不断的逃亡。自然依靠祖业将面临困难,既要守着旧的生产方式,就难以实现了。这说明社会发生了根本变化,新的生产关系确立了。即分封的生产方式瓦解了,新兴的封建地主生产关系产生了。“王事”是指农业生产劳动。“无成”是指无法实现了。
“不克讼,复即命渝,安贞,吉”。
“复”:服从。“命渝”:命令告示。即法律,法令。
本段意思是“虽然争讼没有结果,但应按过去的那样不可违背法令;安守正道,自然会有好的前景。”
这表明虽然社会发生了变化,即没有地方主持争讼的地方,生产劳动的人也不断地逃亡,祖业也靠不着,但是还是要自觉地遵守法令,安守正道。
“讼,元吉。或锡之鞶带,终朝三褫之。”
“锡”:给予,锡给。“鞶”(pán):佩玉的授带,指赏锡的官位。“褫”(chi):剥夺。“终朝三褫之”:一天多次剥夺回去。
本段的前半段之意是“依法行事,才是很好的出路”。这是作者的希望。“讼”是争讼是非,主持公道的依靠。“讼”也是社会的安定基础与保障。只有“讼”(依法行事)才是治国的根本。这就是“讼元吉”之意。而后半句的内容还是反映时代的变化无常,因为赐给象征爵位系之的绶带,而不到一日,就被三次剥夺去,这是比喻说明社会没有秩序了。
本篇中心内容是围绕着“讼”展开的论述,在作者看来,天下发生了变化,但坚持法制不能变。依法行事才是正确的出路,才会有好的结果。这已然是给君子讲述谋略上的方法与原则,即不要堵塞渠道,又要依法争讼为原则。
本篇是为“狱讼”而立论。在题目中,既有“立”,有“论”,已给出了一个完整的事非判断结果。而内容只不过是对立论问题展开的进一步论述。《讼》文内容是通过事例的举范,如诗之“赋”,再加上比喻,来阐述“讼”的事与非。这种方法也是《周易》文章说理的一个特色。
《讼》里的“不利涉大川”及“或锡之鞶带,终朝三褫之”就是比喻,后句这是隐喻着政治变化无常的乱世世道。
《讼》文里如诗的句子:
有孚窒惕
中吉终凶
利见大人
不利涉大川
不永所事
小有言
不克讼
归而逋
其邑人
三百户
不克讼
复即命
或锡之鞶带
终朝三褫之
七、《周易》第七篇是《师》
(原文)
“()师,贞,丈人吉,无咎。
师出以律,否臧凶。在师中,吉无咎,王三锡命。师或舆尸,凶。师左次,无咎。田有禽,利执言,无咎。长子帅师,弟子舆尸,贞凶。大君有命,开国承家,小人勿用。”
(译文)
“七、军队建设,要有经验及军事才能的指挥官统帅,吉利,不会有过失。
出师全凭纪律,不遵守纪律,就会失败。统帅军队,布兵得当,指挥有度,吉利而无过失,君王多次下令奖赏。相反军队出师有了大量的伤亡,这是凶险的征兆。军队应保持有生力量,暂时退后扎营,没有什么过错。战争如打猎,先要捕捉信息,才能无过失。用长子统帅军队,若用子弟率领军队,将载尸而归,后果就凶险了。君王颁布命令,分封诸侯,立卿大夫的爵位,而老百姓却没有份。”
(解读)
“师”:古文里的意思是指军队,老师,效法等讲。本篇里是指“军队”,本篇可以说是最早论述用兵与政治的关系文章。
本篇题目内容是“师,贞,丈人吉,无咎。”
“师”:是指军队。“贞”:是指未来。“师贞”:指军队建设。“丈人”:指有智慧有经验的军事人才。本篇的内容是围绕着本篇题目展开的论述。
本篇内容里的第一个层次是展开对军纪的论述。“师出以律,否臧凶。”
“律”:军纪,纪律。“否臧”:不好,指不守军纪。
本段是说“出师全凭纪律,不遵守纪律就危险。”这里首先强调军纪是治军的根本。一支军队要有铁的纪律,才能保证出师的胜利。若一支军队没有纪律性,那么,就不是国家的保护力量,而是变成危害国家与社会的土匪了。军队没有纪律性,也就无法保证听从指挥,自然在战争中不但不能取胜,还会失败。那就是“凶”的结果了。
作者在论述用兵之道是首先强调的是军纪,又紧跟着论述“在师中,吉无咎,王三锡命。”出师要有军纪作保障,还要有才德的军帅来指挥军队,才能保证军事行动的胜利,也才能取胜并得到王的奖赏。
“王”:君王。“三”:多次。“锡命”:赐命,下令,奖令。
“师或舆尸,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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