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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左传》一书里还记录了对春秋《周易》文本的另一种称法

《周易》一书在春秋时期被人们所用,这反映在史书《左传》里。《周易》一书这一名称最早出现在《左传》里,然而在《左传》里出现《周易》称谓之后,还反映了对《周易》一书的另种称法,即以《易》来代替《周易》的称法。

如《左传·昭公二年》里云:“二年春,晋侯使韩宣子来聘,且告为政而来见,礼也。观书于大史氏,见《易象》与《鲁春秋》曰:‘周礼尽在鲁矣,吾乃今知周公之德,与周之所以王也’”。

这里记载的韩宣子所见的《易象》,应是《周易》的学术文章,即被后来收进《易传》里的“大象”文章。但这《易象》里的“易”与“象”应是两个概念,“易”则是代指《周易》,而“象”则是以《周易》为蓝本所阐发出新的学术文章。这里的《易》应是对《周易》的另一种称法,即简称。因为《左传》里还有两处出现的《易》称,并从《易》称所引述的内容来看,就是《周易》一书里的内容,由此而知《左传》里出现的《易》称,就是《周易》一书的另一种称法,如同《周易》的简称。当然这“易”称,是对春秋《周易》文本的简称。

在这一称法之后,《左传》一书里还出现一处《易》称,按历史时间顺序来说,这一处《易》称是出现在《左传·昭公十二年》。

《左传·昭公十二年》:“南蒯枚筮之,遇《坤》之「比」。曰,‘黄裳元吉’,以为大吉也。……且夫《易》不可以占险,将何事也?且可饰乎?中美能黄,上美为元,下美则裳,参成可筮。犹有阙也,筮虽吉,未也。’”

这里所记载的是有卜筮而引出对《易》之用的一番议论,这段虽然记载的是“南蒯枚筮之”,并没有出现“以《周易》筮之”的说法,但从这一“筮例”里出现的说法,已知是以《周易》筮之的,因为从出现的“遇《坤》之「比」。曰,‘黄裳元吉’”,这种称法及内容来看,这既是《周易》(《周易》春秋文本)里的名称与内容,也与《左传》里明确记载的“以《周易》筮之”称法相同。《左传·昭公十二年》里记载子服惠伯这一番大论,是对南蒯枚用《周易》卜筮而得出《坤》里的以《比》做“繇题”的“繇辞”(即春秋《周易》文本的结构形式),即“黄裳元吉”这是四个字,就认为是大吉的神示了,想干什么事,结果就会大吉的。这子服惠伯并不认同南蒯枚用《周易》卜筮而得出《坤》之「比」曰,‘黄裳元吉’,以为大吉的想法。但从子服惠伯的一番议论来看,是讲附条件的卜筮理论,类如周初“以德配天”的观念。这子服惠伯所讲的是“以忠信配筮”的观念。从“吾尝学此矣,忠信之事则可,不然,必败”这种说法,来看子服惠伯并不反对占筮,只是认为以《周易》占筮是附条件的,即对“忠信之事则可”卜筮,相反不是忠信之事,即使筮出的是吉言,也是“必败”的事。这就是子服惠伯的“且夫《易》不可以占险”的卜筮认识结论。不过这子服惠伯的一番议论里所出现的“且夫《易》不可以占险”的这个《易》称,正是指《周易》(春秋《周易》文本)一书无疑了。

从《左传·昭公十二年》里记载的这段内容来看,《易》与《周易》称法,应是同一概念,即《周易》可以用《易》来称,《易》等同于《周易》,犹如《周易》的简称。

而在这《易》称之后,《左传》里还有一处出现的“易卦”称法,这个“易卦”称法,是否等同于《易》,或《周易》的称法呢?

《左传·昭公三十二年》:“赵简子问于史墨曰:‘季氏出其君,而民服焉,诸侯与之,君死于外,而莫之或罪也’。……故《诗》曰:‘高岸为谷,深谷为陵。’三后之姓,于今为庶,王所知也。在《易》卦,“雷”乘“乾”曰《大壮》,天之道也。’”

这里出现的《易》称后面却带有一个“卦”字,这又是一种新的称谓。那么,这个“易卦”称法,是否类同于“易象”的称法呢?“易象”是指《周易》与“象传”(即“大象”),是两个概念。而“易卦”能否理解成《周易》与“八卦”,也是两个概念吗?显然是不能的。那么,这里的“易卦”称法是否等同于《周易》呢?虽然这“易卦”称法里也出现了《乾》与《大壮》两名称,这两名称不否认也是《周易》里的两篇名称,也不否认被后来称为《周易》六十四卦里的两卦名称。不过《左传》里也反映了用《周易》以外的卦书卜筮例子,说明春秋后期还有不同于春秋《周易》文本内容及结构形式的“卦书”存在着,运用着。而《左传》出现的筮例所反映的那种卦书,是借用了六十四个不相同的“六联体”符号和《周易》里的六十四个名称,而编出是称谓的“八卦”取象及六十四卦名称和六十四卦卦辞(没有“繇辞”或后称“爻辞”)内容的“卦书”,即被《周礼》所云“三易”之中的《归藏》或《连山》的那种“八卦”取象及六十四卦辞的“卦书”。因为此处出现的“在《易》卦,“雷”乘“乾”曰《大壮》,天之道也”的说法,这里虽出现了“易”,也出现了“乾”与“大壮”。不过这里的“雷”乘“乾”曰《大壮》里的“雷”与“乾”不是指六十四卦里的两个卦名称,而是《大壮》卦画里的八卦名称及取象。这“雷乘乾”是通过《大壮》卦符号里的八卦名称和取象得出的说法。即《大壮》卦符号(“六联体”符号组合)的上三画为“八卦”之一的“震卦”符号,取象为“雷”;而《大壮》卦符号的下三画为“八卦”之一的“乾卦”符号,取象为“天”。这里的“雷乘乾曰《大壮》,天之道也”里的“雷乘乾”,就是通过《大壮》卦符号里的八卦符号名称和八卦取象得出的说法,而“天之道也”里的“天”,正是通过《大壮》卦符号里的“八卦”取象,即“乾”卦取象为“天”的说法。这“雷乘乾曰《大壮》,天之道也”说法,如同《大象传》行文说法:“象曰:雷在天上,大壮,君子以非礼弗履”。

总之,这里出现的“易卦”,是《周易》以外的卦书称法,并不是对《周易》(春秋《周易》文本)的另种称谓。

《左传·昭公三十二年》里出现的“在易卦,雷乘乾曰《大壮》,天之道也”的说法,是通过所认为的《易卦》里的《大壮》卦画符号的“八卦”名称或取象而阐发出一种道理,来引证所论的事情。这里虽出现的说法是“易卦”,并通过《大壮》卦画符号的“八卦”名称或取象而阐发出的道理,是在于说明事理,并非是卜筮。由《左传》记载,这说明春秋后期“八卦”象学已流行,也说明《大象》文已传世。那么,由《左传》一书里的反映,春秋时期《周易》之外的“八卦”卦书出现(犹如《连山》,《归藏》这种“卦书”名称)是无疑的了。不过单从《左传·昭公三十二年》里出现的“在易卦,雷乘乾曰《大壮》,天之道也”的说法,这“易卦”称谓,无疑是指《周易》以外的“卦书”,即不能认为这“易卦”之称,是指《周易》的另一种称法。但确实到后来,如帛书《易传》里出现的“易卦”称法,就是等同于《周易》(今本《周易》),这无疑是个错误的称法。因战国末期做《易传》者是面对算卦格式《周易》(由春秋《周易》文本又篡改为今本《周易》)做出的“学术”。

《左传》所反映《周易》一书的另一种称法,应是《易》称,《易》称应是《周易》的简称。从《左传》里出现的《易》称,相对于《周易》名称来说,是出现的较晚,即先出现《周易》称法,而后出现《易》称,这也符合名称称法由繁到简的实情。而《易卦》称法出现在《周易》与《易》称法之后,也说明《周易》演变成卦书的结果形式和称“卦”是个历史的演变过程。

总之,《左传》里出现的《周易》与《易》称,是个同一概念,都是指有六十四内容的《周易》一书。不过确实这《周易》一书里的六十四篇文章,被后来演变和改造成卦爻式《周易》,而称之为“六十四卦爻辞”的内容。但无论《左传》里称春秋《周易》文本里的某篇文辞为“《周易》师之临”或“《周易》复之颐”这种称法,还是后来改称《周易》里的某篇文辞为“《周易》师卦”或“《周易》复卦”的这种称法,应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就是《周易》一书的内容,是有六十四个符号排序着六十四篇文章而已。退一步说,即使按后出的“卦”称,称《周易》“六十四卦”,也不过是《周易》原初那六十四篇文辞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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