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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六十四文政治哲学译解
第六十二篇《周易·小过》文译解
(原文)
“()小过,亨,利贞。
可小事,不可大事。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飞鸟以凶。过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无咎。弗过,防之,从或戕之,凶。无咎,弗过遇之;往厉,必戒;勿用,永贞。密云不雨,自我西郊。公弋,取彼在穴。弗遇过之,飞鸟离之,凶;是谓灾眚。”
(译文)
“六十二、小事超过,胜过,亨通,利于未来。
适合小事超过,而不适合大事去超过。正如飞鸟死前留下惊叫声,高处不胜寒,适宜栖息在下面,则是大吉大利的事情。飞鸟向上强飞,会有凶险。超过了祖父,是遇合了祖母,没能比得上君王,是遇合了做臣之道,没有过失。不要太超过,要防患于未然,放纵与心术不正,都会遭到凶险。对待过去的错误,必须戒除,不要施行,永远遵守正道。密云聚集在西边的天空上,却没有下雨。诸公用带绳的箭射猎,却获取了藏在巢穴里的猎物。若是不懂礼遇,而刚强过了头,就像飞鸟投入罗网,大祸临头;这正是不知天高地厚而造成的灾难。”
(解说)
“小过:亨,利贞。”
“过”:胜过,超越。“可”:可以,适合。“小过”:指小的事情可以超越胜过。
本篇是立论“小过”,从本篇内容来看,体现了保守主义思想,也就是后封建社会里总结出的“人怕出名猪怕壮”,“枪打出头鸟”,“露头椽子先朽”的文化里的世俗价值观念。
“可小事,不可大事。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
“小事”:指日常生活中的事情。“大事”:如军国大事。“飞鸟遗之音”:指飞鸟死前留下惊叫声。“不宜上,宜下”:小鸟不该向上强飞,向上飞会受到猛禽的袭击,就会遭遇不测。这里是比喻来寓意道理。本句的意思是“适合小事超过,不适合大事超过。正如飞鸟死前留下惊叫声,高处不胜寒,适宜栖息在下面,则是大吉大利的事情。”本句是对“小过、亨,利贞”的补充说明。
“飞鸟以凶。”
这是以小鸟向高处飞来隐喻高层政治的凶险,以此提醒君子,高处不胜寒,高处有凶险。《诗·菀柳》“有鸟高飞,亦傅于天。彼人之心,于何其臻。曷予靖之,居以凶矜。”这里的“飞鸟”就是比喻高处政治的凶险。本句的意思是“飞鸟向上强飞,就有了凶险。”这里是以“鸟”来比喻“不宜上,宜下”的为政之道。
“过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无咎。”
“妣”:祖母。“臣”:指男性nu隶,又指做官的人,官吏。“遇”:相遇,相待,遇合等意。
本句意思是“超过了祖父,是遇合了祖母,没能比得上君王,是遇合了做臣之道,这样就没有祸患。”这里所讲的可超过祖先,但不可超越君王,是说功业威望不要超过君王,犹功高盖主之意。这也是政治原则问题,又是君臣之道问题,否则,其结果就不是“无咎”,而是“凶”。
“弗过,防之,从或戕之,凶。”
“弗”:不,表一般的否定。“防之”:提防出现过错。“从”:纵,纵容。“戕(qiang腔)”:《说文》:“戕,枪也。他国臣来弑君曰戕。从戈,爿声。”《玉篇·戈部》:“戕,杀也。”《小尔雅·广言》:“戕,残也。”“戕”的意思是指残害,残杀。本句意思是“不要太超过,要防患于未然。放纵与心术不正,都会遭到凶险。”
“无咎,弗过遇之;往厉,必戒;勿用永贞。”
“遇”:相待。“往”:过去。“往厉”:以往错误行为。“必戒”:必须戒除。“勿用”:不要实行。“永贞”:永守正道。本句意思是“不要太超过,要防患于未然;过去的错误,必须戒除,不要实行,永远遵守正道。”本句还是强调别胜出,坚守一种准则。
“密云不雨,自我西郊。公弋,取彼在穴。”
“公”:本义为公正、公允、无私,等义。也是古代爵位名,春秋时代为诸侯的通称,“弋(yi义)”:《说文》:“弋,也,象折木锐著形。从厂,象物挂之也。”《玉篇·弋部》:“弋,缴射也。”本篇的意思是指系有绳子的箭射猎。“彼”:第三人称代词,相当于他、他们、对方。“穴”:本义为土室,引申为洞窟、穴居、穴藏等义。“密云不雨,自我西郊”直译的大意是:浓云密布在西郊的上空,就是没有下雨。“公弋,取彼在穴。”此句直译是“诸侯用带绳的箭射猎,却获取了藏在巢穴里的猎物。”
本句是运用比喻,来隐喻着事理。虽然看到天上有了乌云,但却下不来雨。然而在地上打猎,看似猎物逃走,可通过带绳子的箭在巢穴里的获取了猎物。本句还是隐喻着“宜下不宜上”的道理。
“弗遇过之,飞鸟离之,凶,是谓灾眚。”“离”:假借为“罹”,即遭受,罹难。“眚”:本义为眼睛生翳,引申为人为的过失、灾祸、灾害等义。本句意思是“若是没有礼遇,而刚强过了头,就像飞鸟投入罗网,大祸临头,这正是不知天高地厚而造成的灾难。”
本篇是围绕着不要太过,所作的论述,其核心体现的是“中庸”思想。
我们看明代也是奉旨编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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