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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周易》第三十八篇《睽》文讲述了什么?
答:讲述如何对待违背、背离事情的利害辩证道理。
《睽》篇一文是:
()睽,小事吉。
悔亡,丧马勿逐,自复。见恶人,无咎。遇主于巷,无咎。见舆曳,其牛掣,其人天且劓,无初有终?
睽孤,遇元夫,交孚,厉,无咎。悔亡,厥宗噬肤,往,何咎?睽孤,见豕负涂,载鬼一车,先张之弧,后说之弧。匪寇,婚媾。往,遇雨,则吉。”
《睽》文论述的意思是:
“背离,对日常小事来说,没有害处。
不必悔恨,丢失马匹,不必追赶,自己会返回来的。碰到不喜欢的人,也没有什么咎害。遇到主人在同一巷子里,没有什么过失。看到大车拉着东西,用牛牵引着;而赶车的人是被烙了额,且又割了鼻受过刑罚的人。没有当初的过错,何至于有现在的结果呢?背离成为孤独,相遇原来的丈夫,相互有了真诚的爱,相互勉励,没有害咎。没有了悔恨,于是,相互尊敬亲密无间,携手并进,有何害处呢?背离而成孤独,行走在路途上,见到一队奇怪打扮的迎亲车队,一头猪背上被涂饰,这只车队上的人打扮成各种鬼怪的样子,先是弓箭上弦,像是要射过路的人,后来又把弓箭抽回去,这是戏弄过路的人。他们不是坏人匪寇,而是举行婚礼迎亲的车队。继续向前,遇上下雨,一路平安。”
“睽(kue)”:指背离,违背,不和,分离等意。《睽》所立论的是“睽,小事吉”,这是说“偏离了小事情,非原则性问题,即生活中某些行为偏离了规则,常习,但只是非大的或原则性的问题,不算什么问题。”
如《睽》文内容里所举的例子“遇主于巷,无咎”,在一条巷子里走路时,却遇到了主人,这是无法避开的事情,就不算过失。这种情况下就不能认为是不回避主人而不敬重主人的过失。这看似违背常规,但这应属于小事情,就不算什么问题。这是在等级,礼仪严明的封建社会里,奴仆,下人是要回避主子的。但“遇主于巷”,既无法回避的事情,也就不算有过失。虽遇主于巷不合常习规矩,但因特定的情况来看,是属于免责的问题。这里是通过生活事例的举例来寓意道理。
《睽》文又通过违背了大的事情举例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如:“见舆曳,其牛掣,其人天且劓,无初有终?”
这是本文的中心思想,是通过生活中的举例来说明什么是背离了大的问题,即越轨了的问题。而导致受到刑罚。这是通过所见到一位赶大车的车夫,是被烙了额,且又割了鼻,所受过肉刑处罚的人。这就是背离了“大事”,才遭受到肉刑的惩罚。作者举例来教育人,若背离的事情超出限度,就不是“吉”事了,而是灾祸了。小事不和规矩,尚且无咎,若大的背离就不一样了。这被烙了额,且又割了鼻的车夫,就是做过严重不合规矩的事情,才造成如此的结果。通过此例来教育人们,别背离规矩。这里所背离的,显然是国家的法度。“无初有终”,正是车夫的当初违反法度,才落到今天所见到的烙额割鼻的后果。
《睽》文内容还通过一些生活事例的举例来寓意道理,讲述背离事情的利害关系。如:“丧马勿逐,自复。见恶人,无咎”。“睽孤,遇元夫,交孚,厉,无咎”。“睽孤,见豕负涂,载鬼一车,先张之弧,后说之弧。匪寇,婚媾。往,遇雨,则吉。”
这是讲述生活上如马丢失了,还会自己寻回来;遇到不喜欢的人,也没有什么害咎;夫妻有矛盾了,后又相互和好了;孤行一人走在路上遇到惊吓和雨天也没有什么害的结果。这都寓意生活上小事情,不会导致危害出现,只要别背离原则性的问题。
《睽》文是讲述“背离”的辩证道理。生活里若背离了小事情,没有什么过错,一旦背离超过限度,就是灾祸。“背离”的词义,是指脱离原来的,通常的,正常的,或公认的轨道,或是偏离常规,习惯等。这就不难理解《睽》文所论述的意义了,即已然是通过生活事例而阐述事物的辩证道理。
《大象传》则对《睽》所阐发出“君子以同而异”。这是说“君子由此要懂得求同存异”的道理。这对《睽》文之义阐发也算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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