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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之法,将商鞅之“法”、申不害的“术”以及慎到之“势”有机地结合起来。韩非在荀卿处求学之时,便极力推崇商鞅和申不害二人的学说,同时还创造性地指出:申、商之学说也不是尽善尽美的,其最大缺点在于没有把法与术结合起来;而申不害和商鞅的学说的第二大缺点在于“未尽”,“申子未尽于术,商君未尽于法”(《韩非子·定法》)。韩非从天下的现实出发,论述了术、法、势的内容以及三者的关系,他认为,国家图治,就要求君主要善用权术,同时臣下必须遵法,天下都要学会因势利导。由此看来,其思想能够超现世所见又为现世所用。
《韩非子》之法,主要从刑法和道德,或者是刑罚和赏赐上讲,但他更加倾向于刑法和刑罚,并认为这些都是强制性的东西,且不需要支付现有的财富。可以说,这种政治制度和法律条令,通过运用和落实,让专制主义制度得以接连延续2000年时间。
《韩非子》之术,即是教授君王用王道和霸道相结合,以巩固自己的统治。在这个方面的确不愧于“阴谋”二字,韩非在综合考量和研究了各种臣属(包括奸臣和忠臣)的各种行径之后,给君王也相应地制定了各种防范的措施,形成了一整套防、识、查、处奸臣的方法,归纳而成了八经、八奸、备内、三守、用人、南面等一系列政治权谋。其中涉及了帝王后妃、臣属、子嗣、文武百官等各个方面。韩非从荀子的“性恶论”思想出发,以建立封建的中央集权专制主义国家为政治目的。进而认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都是利害关系,人的心理无不“畏诛而利庆赏”(《二柄》),君王的职责就在于利用“刑”、“德”二手,使民众畏威而归利。他的这种说法有些惊世骇俗,不过上升到了这个层面,也应该是归于阳谋了。韩非的本意并不是想用这些方法去惩戒人,而是要去警示人,为统治者服务。
《韩非子》之势,即权势,政权。他赞赏慎到所说的“尧为匹夫不能治三人,而桀为天子能乱天下”(《难者》),提出了“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难势》)等论点,并极力推崇只有法、术和势三者结合,才能够真正地让王位巩固,政权稳定。
韩非子最令人称道的闪光点在于法不阿贵,主张“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比起荀子依据儒家“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礼记·曲礼》)的旧说更加前进了一步。这是对中国法制思想的重大贡献,对于清除贵族特权,维护法律尊严,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但是这并不代表这韩非就认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他的目的是将一起权力都集中到君主一人身上。这也是韩非学说的根本宗旨所在。
然而,按照韩非的说法,君主一个人的力量比不上众人的力量,在智力上也不能同时胜任一万件事情,与其依靠君主一个人的力量,倒不如依靠一个国家的力量。只要学会用一国的人力,则他们的眼睛都能够化作君主的眼睛,他们的耳朵则都可以成为君主的耳朵,如此,便能够最大限度地看清楚、听明白。在此基础上,韩非将君主分为了三等:下等君主只知道用尽自己的智谋才能,中等君主能够用众人的力量,上等君主则能够运用众人的智谋。用众人的方法是“听其言必责(检查)其用(实用),观其行必求其功(效果)”(《韩非子·六反篇》)。
韩非结合了前人的观念,综合社会的现实和自己的创新,最终形成极端封建专制主义。韩非的思想,在今天看来虽然有很多不可取的地方,但是于当时而言则无异于是救世的灵丹妙药。
早在春秋后期,农民和地主两个新兴的阶级开始产生,但是和领主阶级对比,他们的势力实在是微不足道,所以孔子才主张复兴周道,以求取政治上的统一,那无疑正是两个新兴阶级的政治诉求。
韩、赵、魏三家分晋之后,农民阶级和地主阶级的力量都有很大的增强。所以孟子主张行仁政,主张礼治,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地主阶级有了自己独立的政治观念,但他们离不开农民阶级的支持。
而到了战国后期,地主阶级的力量更加强大,传统的领主已经不具备任何威胁,农民阶级成为了地主阶级对立的阶级。这个时期的荀子在其学说中主张用专制主义来求统一。韩非子更是在前人的基础上,将中央集权制度学说发展成熟并加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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