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照提示您:看后求收藏(第3章幸存者,第四种推理,格照,废文网),接着再看更方便。
请关闭浏览器的阅读/畅读/小说模式并且关闭广告屏蔽过滤功能,避免出现内容无法显示或者段落错乱。
“也没啥特殊情况啊,我们经常一起下班回家的,跟平时没啥两样,好端端的,怎么就死了呢?我们都以为她家里有事才几天没来上班。”
张娟有些纳闷,也有些心有余悸,毕竟,她们是同一个镇上的人,因为工作,关系处的还比较不错。
“你们是几点,在哪个地方分开走的。”警察问道。
“应该快到九点了吧,我骑自行车带着她,到了进我们村的路口,她就下车自己走回家了。”
从她们分道扬镳的路口到案发地,走路差不多十分钟左右,符合法医推定的死亡时间在九点到十点。
而根据余老汉的描述,余老汉的描述,当时那个小土堆里还有少量的血在往外流,可见案发应该就在九点一十,前后不超过三分钟。
再加上司机下车挖土埋尸体十几分钟,于是来到九点半,这时候余老汉骑着自行车,哼着小曲往案发地驶来。
要是余老汉稍微再快一点,或者嫌疑人动作再慢一点,说不定余老汉就能成为铁证如山的目击者了。
可以,这个世界上没有“如果”。
找到了尸源,接下来依旧是毫无线索,甚至究竟是普通的交通意外,还是蓄意谋杀,到现在警方都不能完完全全的下定结论。
然而,事实再一次证明,警察的推断基本是不会错的。
就在邱桂香被撞死的第五天,晚上八点半左右,类似的交通肇事案再次发生了,而且同样是在816国道边,距离邱桂香被撞死的地方仅仅只有不到十公里的距离。
案发现场的线索基本跟邱桂香被撞死时一样,被撞者正常行走在国道边,肇事车辆速度很快,同样是在距离被害者仅有百米左右的距离,猛然加速。
司机同样跳下车,扒光了该女性的衣物。
基本上可以判定,是同一辆车,同一个人所为。
可能是由于不到九点,时间尚早,肇事者怕有车辆,或者人经过,于是没有处理尸体,而是直接将尸体扔在国道边的水沟里,之后驾车扬长而去。
第二个遇害者,身份很快就得到了确定,为童安镇李家村李广军的妻子胡明月,那天晚上,她刚从娘家吃完晚饭回村。
由于没有直达刘家村的公交车,她只能坐到镇政府,原本可以打个小三轮,可她是个很顾家,很省的女人,于是徒步行走,这才走到那么晚。
根据其老公李广军的交代,妻子经常拎着一个黑色挎包,那还是几年前,他们办婚礼时买给她的。
而挎包不翼而飞,应该是被歹徒给抢走了,那照这样看来,歹徒应该是劫财杀人。
因为虽然两次都脱掉了对方的衣裤,但都没有实施侵害,警方认为这个家伙一定是个惯犯,有着一定的反侦察能力,故意以此来误导警方。
但劫财杀人的定性其实又有些牵强,因为李广军称,妻子出门基本不带钱,顶多也就三四十。
那为了这几十块钱杀人,似乎也没必要吧?而且,就李广军的穿着打扮来看,一点也不像有钱人,那件红色的外套都褪色成那样了,她还在穿。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