瞎眼的韭菜提示您:看后求收藏(第七十一章 灵平安的个人修养,我真不是魔神,瞎眼的韭菜,废文网),接着再看更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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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平安心有余悸的坐在柜台里。
“这世界真可怕!”他看着在自己怀里的小猫。
“我好好的,宅在店里,喝着茶水唱着歌,就被人持刀挟持了……”
“太可怕了!”
“今年大选,我要投票给共和派……”
两百年来,共和派不变的主张就是收紧移民,减少对外关注,全力做好自己的事情。
别问,问就是非吾族类,其心必异!
但不知道为什么。
他兴奋的有些过头。
脑海里不断回现着不久前的那一幕。
那一下重击……
敲在头骨上的回音……
手心回震的力量……真的有点爽……
“难道我有暴力倾向?”灵平安心想。
“不可能!”他立刻否定了。
“我从小到大,除了杀鱼杀虾外,连只小鸟都没有伤害过……”
咚咚咚……
这时,门口传来敲门声。
灵平安看过去,发现是那位魁梧的警官先生。
他连忙起身去开门。
“警官先生……”他小心翼翼的问道:“那个人怎么样了?”
“我这次来,就是来通知公子的……”魁梧的警官很小心的说:“那位外邦人,已经抢救无效,在医院死亡了……”
事实上,那狼人根本不需要抢救了。
在他看到对方的瞬间,就知道,肯定没救了。
所以,直接拉到了黑衣卫的分局,上了法医室。
“死了……”灵平安瞪大了眼睛。
“是的……”警官小心翼翼的说道:“这次来,我奉命咨询阁下……”
“您对这次事件,有什么需要说明的吗?”
说着这位魁梧的警官先生,心中就不免在吐槽:“都那个样子了,你居然还觉得它能活?”
但上司的严令,让这位警官先生,只能是尽量小心、谨慎的选择用词。
灵平安听着警官的话,毫无疑义。
因为,联邦帝国自古就有着自卫杀人无罪反而有功的传统!
早在汉代,古代的法学家就已经确认了——任何劫持人质、入室抢劫、偷盗和欺凌妇孺的罪犯,当即格杀,有功无罪!
放古代,这样做的人国家是要嘉奖的。
如今,虽然没有那么夸张。
但自卫无罪,特别是在公民自己的私人住宅,自卫是无限制的早已经是公论。
所以,灵平安只是斟酌了一下用词,就对对方说道:“我要求追究相关方面的责任!”
对方立刻拿起笔记本记起来。
“我要求有关方面给我一个交代!”
“必须保证类似的事情不再发生!”
这些都是必须的。
海关、入境管理局,还有相关审核的单位,是必须加强监管,不能再随便放这样的危险分子进来了。
傍晚的事情多可怕?
要不是小猫贝斯特忽然开团,他就可能交代了。
所以这些要求是很合理的。
也是受联邦帝国宪章保护的合法权利:公民有权要求国家机构,在其受到人身危险的时候,做出必要的回应!
“至于死者……”他想了想,终究是人死为大:“既然他已经付出了代价,那么我也就不再追究他的责任了!”
嗯……
得饶人处且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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