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八章 盗狗有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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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人哗然,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
那么贵的葡萄,偷吃掉了居然不犯罪?!
可怕!
“张老师,那植物园该怎么防盗呢?今天是李四来偷,明天后天可能就是王四、陈四来偷。只有千日做贼的,没有千日防贼的。总不能那些贼偷了葡萄,还得不到惩罚吧!”
朱铨看到了这个名为“植物园三当家”的账号提出的问题,笑着回答道:“很简单,在葡萄架子前的醒目之处写上“科研葡萄,一串两万”,让大部分人知道这个葡萄的价值就可以解决了。”
在讲述完“李四偷葡萄”的案例后,朱铨所扮演的张三继续说道:“这是第一个案例,已经讲述完毕,现在我们讲一讲发生在我朋友李四身上的第二个案例。”
众人在弹幕上纷纷留言,表示期待。
“同学们,我的那位老朋友李四,他邻居家有条狗,李四本人呢是特别讨厌狗的,所以他对于自己的那位邻居养的够那是相当的不满。
所以在某天趁着没有人注意的时候,李四终于忍不住将邻居家的这条宠物狗给打死了,并且还吃掉了。之后,李四才知道原来这只狗价值八十八万元人民币!”
“这一结果直接是吓尿了李四,所以他就跟我说,这条狗怎么会辣么的贵啊!他说这话的时候一副惊恐的表情!”
“不过我也能理解,不就一条狗么,怎么会八十八万?而且这八十八万被他这个存款用来买房道歉上百万的房奴来说,就是天大的价钱。
李四问我,他的这一行为构不构成盗窃罪。
那现在,我想把这个问题交给你们回答,请在场的同学判断一下李四的行为,构成了盗窃罪吗?”
朱铨说完,观众们神色微惊:
握草,这个比起王丹珞的“偷鸭”案、偷葡萄案还要生猛啊!
简直狠的不行!
王丹珞那个鸭,也就一万多,那个葡萄也就两万块,可是朱铨,也就是普法专家张三说的这个案,竟然直接飙升到了八十八万!
这还是在数值上的差别,这并非是最严重的。
最严重的是,这个李四的行为!
四哥的这一行为,比起大妈的那个“偷鸭”行为来说,更加的过分。
他这是有预谋、有规划的故意残害动物的行为,打杀了那条狗并且还炖了吃...简直太残忍了。
众人纷纷在弹幕上留言:
“呦呵!三哥的朋友四哥居然是这样的人!还犯过比那位老大妈还要恶劣的案子啊!”
“也很好理解啊!那个富婆不是给四哥买的房子么?那住的地方肯定不会太差啊!周围也都是有钱人。”
“四哥的邻居果然不是一般人!这一条狗的身价,八十八万元,牛哔,比我房子都贵!”
“抛开这事儿残不残忍不谈,就单说这四哥今生能够吃到这个八十八万元身价的狗,那就绝对值了!估计他做梦也没有想到吧!啊哈哈...”
“谁给他的勇气,让他去吃了那条天价狗啊!”
“这个应该是犯罪了吧!我估摸着四哥的下半生得在铁窗里面度过了!”
“不可能啊!我觉得这个应该不会有问题,四哥不还是跟富婆卿卿我我的之后才入狱的么?那这样来说的话,这次的事件不是问题!四哥没有犯罪!”
“天呐,难道还有人以为李四是一个李四吗?无语...”
...
大家众说纷纭,只觉得李四能够吃到八十八万的宠物狗是件相当牛哔的事情,至于有没有罪,已经超出了他们的认知,不好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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