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七章 盗窃罪?不
会飞的竹马提示您:看后求收藏(第一百一十七章 盗窃罪?不,巨星从主持人大赛开始,会飞的竹马,废文网),接着再看更方便。
请关闭浏览器的阅读/畅读/小说模式并且关闭广告屏蔽过滤功能,避免出现内容无法显示或者段落错乱。
看到这样的一个结果,朱铨并没有感觉到意外,只是默默的点头,没有说话。
直到这进来的人数已经突破了八百的大关,朱铨这才向着众人开口道:
“我看到大家刚刚作出的选择了,大约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人都觉得这个偷鸭的女士犯了罪,只有为数百分之五的人觉得没有犯罪或者说是不确定她有没有犯罪。”
接着,朱铨的话锋一转,道:“可是,这个偷鸭的女士真的是像你们中的绝大多数人认为的一样,犯罪了吗?”
话音刚落下,弹幕又飞起:
“听张三老师话里面的意思,那就是这个偷窃贼不算是罪犯咯?”
“感觉张三老师话里有话啊!”
“倾向性明显,这是要说偷鸭的那个老女人无罪吗?”
“别卖关子了,快点说吧!”
“同求!!!”
...
朱铨将这个直播权当成自己主持节目了一样,并没有敷衍,也没有不屑,态度是相当的认真,一边看着电脑屏幕上闪出来的弹幕,一边向观众们开口说道:
“同学们,我们暂且将这个“有没有罪”放到一边,先确定两个事实。”
朱铨朝着镜头,用右手比划了一个“耶”出来,继续道:
”同学们,你们觉得这位抓鸭的女士有没有错?而我们又该不该谴责这种行为?”
“从你们现在发得这些弹幕来看,大家都认为这个女士是有错的,并且我们应该对这种行为进行谴责。”
“那既然这位女士是有错的,并且我们要对其进行谴责,如此就说明这个女士的行为构成了盗窃罪吗?就像网络上的那些人所诉求的那样,要求警方将她刑拘,然后以盗窃罪起诉吗?”
朱铨的目光微抬,向直播间的弹幕看去。
“实锤了!张三老师刚刚的暗示实在是太明显了,那个大妈从法律意义上来说没有犯罪!”
“张老师,这怎么可能呢?一个人偷了那么贵的鸭,而且还煮了吃了,这么可恶的人居然不犯罪?”
“手这么欠的人难道不该绳之以法吗?”
“我刚刚查阅过法律原文,上面可是明确指出来盗窃罪的定罪数额: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也就是说,一般盗窃一千元至三千元即可立案了。这个鸭可是一万多,将近两万元的价格,应该是构成了盗窃罪立案标准了吧!”
“对对对,我也记得的。像这个一万多元的金额的话,应该是得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呢,要是上了法庭宣判的话,那在规则内合理利用一下,判个九年多,那这个大妈可有的受了。”
“张老师,快讲讲吧,这个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儿?难道这大妈不犯罪?这还有天理吗?这还有王法吗?”
...
看着这些个弹幕一个个的划过,朱铨不禁点了点头。
在自己这段时间坚持日更一些普法视频果然没有白费!
虽然这些粉丝还是不能准确的得到最准确的答案,但是至少他们可以主动的去分析,去查询一些法律条文,从而帮助他们了解的更加透彻。
而不是像王丹珞微博评论区一样,一律都在叫嚣着“盗窃罪”、“盗窃罪”,可是问他们为什么的时候,啥也答不上来,只是说“她偷盗了”、“她犯法了”...这些话。
活脱脱的“泼妇骂街”之感。
看着弹幕中没有一个答案正确,朱铨一边摇头,一边开口说道:“这个问题对于你们这些普通人来说一时之间难以判定,刚刚说的那些都不对。所以我直接公布答案,接着再给你们讲一下相似的案例。”
直播间的众观众们都纷纷表示惊奇:
咦,既然刚刚说的那些都不对的话,那么那个偷鸭的大妈又构成什么罪名呢?
众人心里面正在疑惑着,就听到朱铨说出了一个让他们惊掉下巴的答案:
“这个大妈...她并不够成...盗窃罪。”
直播间内,朱铨语气沉着且冷静地、淡淡地说出了这个答案来,而整个直播间在说出答案的三秒钟之内,弹幕几乎是静止的。
就好像是谁按下了暂停键一般。
直播间内的全体观众全部都愣住了,处于懵逼的状态。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