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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了几杯红酒之后,比平常早睡了几个小时,不带着一点儿心事就能入睡的感觉真好。
记忆中,最后一个好觉是在读初中的时候。
清晨自然的醒来,伸个懒觉,整个人飘飘然的,神清气爽。那感觉,别提多棒了。但是,自打那以后,我很久没有飘飘然的感觉了。
每天醒来都跟磕了药一样。不是醒不过来,就是在半醒不醒的状态。
窗外,忽然开始风雨交加。我能清楚的感觉到它从轻微的滴滴答答演变成了后来的狂风暴雨。
我醒了。
打开手机,时间显示凌晨一点。
我没有再放下手机,拿着手机玩儿了一整夜。
我整理文字,我刷抖音视频。
就这样,直到清晨的四点四十三分,我成功的把百分之一百的手机电量用到了百分之一。(不知道有没有人注意到,手机电量最后的百分之一总是异常的坚挺,能够坚持很久,真是一个谜。)
然后,我的眼睛开始疲倦,我能明显的感觉到它是真的累了,只是我的潜意识还不是很想进入睡眠的状态,不知道这该死的倔强从何而来。
离开校园十多年,我总以为,自己还是从前的自己。
可逐渐冷却的热情,和不再激情澎湃的血液却告诉我,我早已不是当初的模样。
这么多年,一直不曾有过什么梦想。却也曾嬉笑怒骂,肆意张扬。
看到活的像火一样的女子的时候,我也羡慕,也曾期盼,如果自己也能这样鲜衣怒马该多好。年少的时候,如果不把屁大点儿事儿给折腾的惊天动地的,都觉得自己白活了这一遭儿。
但是,想想就算了。
其实十年真的很漫长啊。但是十年也真的很快啊。
原来,十年弹指一挥间是真的啊。
我突然想起了一首诗,时间太久,已经不记得是在哪本书上看到过的了。
书上写:
一个侠,遇到了另一个侠。
深夜喝酒,黎明别过。
相约在下一个驿站。
再相遇时。
也不必问。
去过了哪里。
杀了多少人。
当时看到的时候满是疑惑。却又莫名的觉得有必要记录下来。或许是因为那个“侠”字,或许是因为那句“也不必问,去过了哪里,杀了多少人。”
总有一天,我们能读懂书里的故事。
总有一天,我们能看懂电影里的情节。
总有一天,我们能给自己的青春一个很好的诠释。
总有一天,我们都会明白曾经的自己和现在的自己。
我重新翻看了一遍几年前自己记下来的笔记。
那时候的自己,可真好玩儿。既幼稚,又成熟。
那可是我刚开始接受社会毒打的时候。
蠢萌蠢萌的。
很多年前,我总是想象着自己,一身白领高级西装衬衫,脚底下踩着恨天高,趾高气扬的穿梭在高档的办公区域里面。
但是很多年后的今天,我希望自己窝在自己凌乱的房间里,戴着黑色的镜框,手指噼里啪啦的敲打着键盘没日没夜的码字。
然后有一天,功成名就,倒也不用很大名气,能有个几万读者就很好了。收入跟正常上班族一样就行了。
想想就很美。
这个其实我已经做到了。黑色镜框我有了,没日没夜的敲打键盘码字我也码了。就差读者跟收入了。
挺好,距离成功我已经接近百分之50了。这大概是我离成功最近的一次了。
以前总是会一遍又一遍的去看跟某个人的聊天记录。看着看着就会笑的跟个智力残疾一样。但是后来笑着笑着又哭的跟个傻B一样。
现在,不会再有这种习惯了。倒也不是没有重要的人,可能年纪大了,对这种矫情又热烈的事情会有一些本能的回避。
有多少人,年少时的意气风发,最初时的感动和梦想,在岁月的软磨硬泡之下逐渐枯萎。
又有多少人以为自己可以成为令狐冲,最次也只能是个岳不群。后来才发现,啥也不是。呸。
翻开昔日的记事本,当尘封了多年的记忆被忽然唤醒,开始寻迹追溯往日的一幕幕,我才发现,原来,我为那些事,那些人,难过了那么久,那么久。
虽然有点儿脑残,但是记忆里的人告诉我,什么叫心动,什么叫岁月,什么叫往事不可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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