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百六十章 风险规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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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我这说得有点欲盖弥彰,可隔壁那些土耳其浴场,比我们还要无耻得多!他们那里倒是快,被抓到了,就说是客人在搓澡的过程中与搓澡女建立了恋爱关系...我们好歹还有一个交流的时间,他们就搓个澡,能有个屁的交流啊!”
“这也算是我们这一行的潜规则了,大家都这样,谁也明白是怎么回事,只是不会明面上说罢了。另外,每一家店规避法律风险的方式都不一样,毕竟《风俗防止法》只是对插入的限制很严,但在别的地方...基本没有限制!”
好像有点明白日本为什么特殊的xp那么多了...
卡特听到这时,是真的有点忍俊不禁。哪个大聪明制定的这么个法律?!
“嗯,我的知识又增加了...但,我很好奇,你刚刚那么积极得想要合作...”
“对!不只是我,如果可能的话,我想没有哪一家风俗店的老板不愿意与你合作,尤其是像我这样的小店。除了可以满足客人那些奇奇怪怪的嗜好,还有一点也是我刚刚才想到的...”
“愿闻其详!”
“这样做,可以更好的规避法律风险!”
交流交流,果然是思想火花的碰撞!
卡特在这里受到了启发,而店长,也从卡特的话语中,获得了一个全新的灵感。此时显得即激动,又亢奋:
“在《风俗防止法》第二章的规定里,该法的处罚对象是‘劝诱卖春、介绍卖春、组织卖春和为卖春提供资金和场所’的个人或者场所负责人...”
“没有嫖...游客和风俗女?!”
卡特在惊讶之余,还没有领会到店长话语里的意思。而这也不能怪卡特,毕竟,这法律里的处罚对象包括了提供场所方...
自己设想中的主题酒店生意和风俗店合作,还能干嘛?无非是把客人介绍过来,在这里进行那啥嘛...
如果被抓,并被日本司法定性为卖春行为。那么,自己这绝对算是场所提供方...
这可不叫规避风险,而是转移风险!
风俗店的风险被转嫁给了自己而已!
这么明显的东西,卡特不认为这个店长看不出来。而这,明显也不是什么很合适的合作,只要脑子没坏,他不会觉得这个合作很好。
那么,除了这一点外,比较容易引起卡特注意的就是...
这法律处罚对象里,居然不包括参与行为的双方,而是只管中间环节的负责人...
“没错!在日本的法律里,游客和风俗娘都属于弱势群体也是受害者群体。所以,法律处罚,不惩罚他们...但这不是重点,重点是场所...”
“酒店存在的意义,本就是为客人提供一个住宿休息的空间。酒店方又没有权利去查客人入住的目的,情侣开房不可以吗?!”
“等等,我好像有点明悟了。你是想说,我这里不提供风俗娘,所以,我算不上组织卖春,而酒店本身也无权审查客人的真实情况。他们是不是情侣,我们没有办法查证,也无权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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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错!他们去开房时,哪怕在入住原因上直接写,我就是来那啥的,和酒店方也没关系。人家情侣开个房打个炮,哪条法律禁止了?!”
“一旦查到,哪怕真碰到那些脑子不灵光的客人,暴露了自己与风俗娘之间的交易行为。这也牵扯不到酒店身上...”
“那你们呢?你们可是组织方,他们彼此之间认识,可是通过你们...”
“没错,是通过我们。但,你忘了,《风俗防止法》只是禁止插入行为,为满足好奇为异性提供的有身体接触的服务是可以的。我们组织的是这个呀!谁知道他们居然越界...又不是在我们的店内,我们也没法阻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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