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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辩护这种事在二十年前几率还是比较大的,毕竟当年公安也好,检察院也好文化水平和技术水平都不高,警察和检察官大部分都是部队回来的,政治素质很过硬,但是法律知识有限。
这些人与律师比起来,无论在文化水平上还是在专业知识上都差了一大截子。就专业性而言,律师整体上比法院的法官都要强上一块。
王川曾听万胖子讲过,万胖子的师父吴律师是一名老律师,属于最早拿到律师证的那一批人,当年吴律师受律所指派为一名毒贩提供辩护。
在法院质证之时,法院要求检擦机关出事证据,但是证据根本就不在检察机关,而是被存放在了公安机关的证据室内。
吴律师要求去公安机关当场核验犯罪证据(dupin),因为涉及到定罪量刑问题,法官觉得有必要去现场查看下,于是便同意了。
但是当律师、检察官和法官来到公安机关查看犯罪证据时,公安机关居然说证据都被销毁了,不在局里。
这下好了,定案的关键证据没了,吴律师做无罪辩护,公安部门不服,检察院觉得憋气,法院没辙,毕竟判刑是要凭证据的,光凭嘴说可不行,最后罪犯被无罪释放。
其实为毒贩辩护,吴律师心里也很纠结,但是从法律的角度讲,每名犯罪嫌疑人都有获得辩护的权利,没证据你凭什么判人家死刑,那可是一条人命啊!
虽然法律是冰冷的,呆板的,虽然有时候合理的不一定合法,合法的又不一定合理,偶尔法律会变得苍白无力,但它是维护秩序的必要武器,缺了肯定不行。
当年这样的案子不在少数,律师倒逼着公、检、法不断地提升业务水平。当然也有律师折进去的,大部分律师是因为对执业风险认识不足,帮着做伪证或者在刑事案件中向法院提供虚假证据(很多证据是当事人提供的,通过律师向法院提交,一旦出问题,律师是第一个倒霉的),当然不排除“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情况。
后来相关部门对律师的执业要求越来越严,刑法里有个伪证罪可以说就是专门为律师预备的,让很多胆小的律师望而却步,不愿意再接刑事案件。
随着近些年公、检、法机关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的提高,律师做无罪辩护的难度翻了几番。就连人见人“爱”(恨)的城管们执法都用上了记录仪,都知道留痕,比城管水平高上几层楼的公、检、法机关就更不用说,证据搜集工作做的还是比较细的。
反倒是律师越来越没有追求了(追求是需要冒风险的,是需要更高的执业素养的),大部分案子都是走程序,没有发挥的余地,这也是没办法的事,毕竟律师对于大部分人来说只是一份工作,犯不着玩命。
自从知道自家老公开始在外面接活儿,赚外快后,黄宝林终于看到了老婆的好脸色,晚上好邻居的生活状态终于有了松动,憋了很久的黄大才子终于狠狠的释放了一把,床上湿漉漉的,如尿了床一般,*水横流。
“老黄,这个案子咱能赚多少钱?”换完被褥,黄宝林媳妇心满意足的趴在他的胸脯上,脸上的红晕尚未退去,低声问道。
“我现在属于在职,时间不自由,所以跟所里的同事合办的案子,我们两个三七分,如果官司赢了八百万都收回来,我应该能拿两万多。”黄宝林身心疲惫,困的不行,可为了让媳妇对自己有信心,还是强睁着双眼算了下提成。
“你说新换了个律所,这个律所怎么样?当律师赚钱不?”媳妇一听能赚两万多双眼硕硕放光,金钱的诱惑将困倦一扫而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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