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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律救济途径不同
劳动关系产生的劳动争议适用“一调一裁两审”和“一调一裁”并存的专门的处理机制。劳务关系产生的纠纷为普通民事纠纷,适用普通民事诉讼程序处理。
司法实践中,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区别的关键在于从属性,所谓的从属性我之前提到过。
我们可以从两个层面理解∶
第一个层面,用工的人格从属性。
主要是说劳动者受用人单位控制程度较高,其从事何种劳动、运用何种手段劳动、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和地点等事项,均受到用人单位较高程度的控制,能自主决定的程度比较低……
第二个层面,用工的组织从属性
劳动者的劳动被纳入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系统。成为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劳动组织成员,在劳动中承担作为劳动组织成员所应负的遵守规章制度、保守商业秘密等义务。组织从属性可以弥补人格从属性的不足,将一些工作自主性较高、不宜纳入人格从属性范围的人员吸纳进来。比如律师对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对于会计师事务所、企业内部承包者对于企业等……”
(以上观点参考了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写的《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总第68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17年版,感兴趣的书友可以查看下)
整整一上午,王川讲的口干舌燥,桌上的茶水都添加了好几次。但是台下坐着的很多高管却并不领王川的情,讲到一半时,就已经开始打哈气。倒是那位法务部总经理,老板的外甥听的津津有味,手上的笔写写停停一直没停下。
其实也不怪这些高管,他们当中很多人文化水平本身不高,公司的主要业务是物流运输,在座的很多高管都是从基层上来的。
王川讲的这些对于这些平日里读本书比卸车货还累的高管们来说,简直就是天书!
中午吃饭,韩舟怕王川心里有负担,对他解释了下高管的人员构成。
“王律师,你不要想的太多。我们公司的这些高管学历高低不一,有的只上过小学,我每周一开早会都要跟他们解释了再解释,更不用提您今天进行的专业培训了。”韩舟笑道。
“哦,我明白了。这样吧,下午我尽量给大家解答的通俗易懂些。”王川琢磨了下。
八月的天气本来就热,下午两点开始培训,台下众人昏昏沉沉的一副没睡醒的样子,就像是在烈日下晒了整整一天似的,各个蔫头耷拉脑的。
培训开始时还有几人提问,王川一一做了解答,但很多人对此类问题并不感兴趣。
法务部王总经理却来了精神,示意主持人把话筒给他。
“王律师,我提个问题哈。您能否给我们介绍下法院审理劳动争议类案件的方法。如果我们了解了法院审理这类案件的关键点,以后我们也可以在应诉时有所准备。”王经理道。
“王总说的这个我还真留意过,沪市高院原副院长邹碧华总结了一套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思路,叫做‘要件审判九步法’。(感兴趣的书友可以查下)
我给大家介绍下这九步,大家可以参照法院的审理方式,反推下现有的案件情况。
第一步固定权利请求
即明确当事人为保护自己的权利而提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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