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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你们针对原告提出的证据进行质证。”男法官道。
“第一至三份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被告都认可,但是对证明目的不认可。原告与被告之间曾经是劳动关系,但是从原告享受退休待遇开始,双方之间的关系变为了劳务关系。也就是说辞退前,原被告之间是劳务关系。
第四份证据被告认可,但是证明目的不认可。被告之所以解除与原告之间的劳务关系是因为原告一直使用手工账,给原告做错了好几笔款项,后来被告因为财务出现错误,造成了漏交税款,交了一千多滞纳金,后来又出现过两次做错帐的情况。
被告无奈之下才从新聘请了财务人员,改为使用财务软件做账。鉴于原告给被告造成了损失,所以根据公司的惩罚制度第十二条,被告辞退了原告。
因此被告根本不存在违法解除的情况。质证完毕!”王川道。
“被告举证。”男法官道。
“第一份证据,社保部门出具的原告已经开始享受退休待遇的文件。证明原告自二零零八年六月起开始正式退休,享受退休待遇,自二零零八年六月起原被告之间为劳务关系,不再是劳动关系。
第二份证据,因为原告做账出现错误,被告被税务机关处罚和缴纳滞纳金的通知。证明原告因为业务能力问题给被告造成了损失。
第三份证据,被告的惩罚制度,及原告签字的知晓该制度的文件。根据该制度第十二条之规定,员工给公司造成损失超过一千元的,公司有权开除员工。证明被告辞退原告为合法解除,不存在违法解除。
举证完毕!”王川道。
“原告,你们看下被告的证据材料,进行质证。”男法官扶了下眼睛道。
“第一份证据,原告认可。”女律师与老太太嘀咕了两句后接着说道:“但是在退休前,双方是劳动关系,未签署劳动合同仍应支付双倍工资的差额部分。
第二份证据,被告的账目错误,不能全怪原告,原告是财务,但是财务部门那么多人,将做错帐的责任落在原告身上显然不公平。
第三份证据,处罚通知的真实性原告认可,但是证明目的不认可。理由与第二份证据相同。质证完毕。”女律师道。
“原告,你是否已经开始享受退休待遇。”男法官问道。
“享受了!”老太太看向法官道。
“具体是什么时间退休的,你还记得吗?”男法官问道。
“好像就是社保部门出的证明上的时间,去年六月份。是被告给我申请的退休手续。”老太太回忆道。
“虽然原告已经退休,但是原被告之前是劳动关系,被告和原告之间未签署劳动合同。
另外,财务部门不可能是原告一个人,所以被告不能将全部责任都推到原告头上。”女律师见法官追问退休的事,心中暗叫不好,急忙岔开话题道。
她想将法官的注意力引到违法解除和二倍工资差额上,牵着法官的鼻子走。她的举动无疑是在考验法官的智商,上面坐着的男法官虽然年轻,但是每年几百个案子的审判量可不是吹出来的,怎么会被女律师轻易牵着走。
“原告已经退休,就应该按照劳务关系处理,双方的劳动关系自退休之日起已经结束了。
原告在被告处负责财务工作,账目出了问题不找她难道找看大门的?”王川见女律师胡搅蛮缠,急忙辩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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