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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这些天过去,冯洪量那边的事情也有了进展。

林淼的这个案子,冯洪量是真当事情办了,亲自上阵不说,而且还动用了外包的手段。

律师接案子还有外包?

这事听着真是新鲜,而事实上,还真是这样。

为了搜集房鹏程的信息,冯洪量动用了自己的老关系,一家私人侦探公司,来替他盯梢房鹏程。

按照冯洪量经济效益至上的原则,能让他这个铁公鸡舍得下套的案子,那一定是有利可图且把握很大才行。

但事实上,林淼的这个案子,别说要经济赔偿,就是要打赢都很困难。

究其原因,还是在于像这种网络侵害名誉的案子,很难认定始作俑者的真实身份,尤其是房鹏程这种人物,他既然敢做,就一定是事先做了万无一失的准备,看样子,他不但是买通了网站,而且还雇佣了帮手,不留任何后患。

有钱能使鬼推磨,只要肯花钱,一定就有人愿意为此背锅。

所以常规查下去是没有用处的。

虽然林淼确定始作俑者就是房鹏程,但是法律是讲究证据的,疑罪从无。

所以,取证就显得特别重要。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

冯洪量费尽心机地想拿下这场官司,倒不是为了和林淼的交情,也不是为了同情或者出自职业的正义感,而是他敏锐地意识到,这个案子只要能够拿下,出名那是一定的,因为像这种名誉侵害案,而且还如此有代表性的热点案子,在业内都可以引起轰动的,这是他巩固江湖地位的好案子。

最重要的,这个案子最有吸引力的地方还在于,林淼的名誉侵害的经济损失如何认定的问题。

林淼是主张1元赔偿也可以的,完全交给冯洪量代理,给他10的佣金。

而从冯洪量掌握的情况来判断的话,这个损失是可以主张天价赔偿的,毕竟在流量为王的时代,樱花社以那个微纪录片是赢得了不少的流量的,流量就是钱,且不说樱花社的流量有多么巨大就是了,都上过新闻联播的现象级创业团队,能不大吗?这么有钱景的团队,竟然因为注册的问题被人抢注,失去了使用权,而且对方还在网上恶意攻击,使其丧失了天使轮投资。

冯洪量用他专业的视角将这个问题连接起来,这个案子就变得有意思起来。

林淼主张的名誉侵害,只能说是这个多米诺骨牌效应下的最不起眼的一环。

可想而知冯洪量为什么因此而乐意效劳,他能从中有巨大的名利双收的寻租空间。

正如他在袁小珊面前吹嘘的那样:“这个案子将是流量时代第一案。”

而且冯洪量还打着一石三鸟的如意算盘,这第三鸟,自然就是袁小珊了。

让她这位美女律师跟着他联合办案,是他这位老司机趁机抱得美人归的捷径。

于是,冯洪量确实蛮拼的就是。

见私人侦探迟迟交不出有效的证据,都跟踪房鹏程一个多礼拜了,冯洪量急了,亲自上阵,跟着私人侦探一起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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