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牧闲提示您:看后求收藏(第二百七十四章 不联网的网上追逃,韩警官,卓牧闲,废文网),接着再看更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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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晚会,学校一共才分到十几张,我们教研室就两张。你刚来,没参加过这样的大型活动,今天又刚好领证,便宜你了,赶快过来拿。”
“黄老师,其实我正想找你商量件事,正好,我打车回单位。”
跟老丈人和老家亲戚道别,拦下一辆出租车赶到学校,陈主任已经走了,办公室里只有黄蓬一个人。
他这些天在写一篇关于期货市场犯罪分析的论文,在家写太吵,来单位写清静。
稿酬装着信封里,门票放在信封上面。
“首都各界庆祝香港回归祖国大会”门票,位置在3台下台,6排12号和6排13号。门票背后字让韩博大吃一惊,赫然打印着:谨订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星期二)晚八时于bj工人体育场举行首都各界庆祝香港回归祖国大会。
敬请光临
落款:中-共中-央办公厅、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和办公厅!
“别大惊小怪,以后这样的活动多了。”
黄蓬放下纸笔,抱着双臂问:“在电话里说有事商量,什么事?”
新闻联播里总报道“首都各界参加xx会议或xx活动”,原来是这么回事,韩博意识到自己也成为“首都各界”中的一员,缓过神笑道:“黄老师,我们教研室是不是有部里的科研项目?”
“有啊,好几个。”
“项目是怎么来的,可不可以自己申请?”
“可以,不过很麻烦。”
“您别误会,我搞不了科研,只是有一个想法。”
韩博把椅子往前靠了靠,一脸苦笑着说:“去年严打,上级要求破大案、打团伙、追逃犯。当时我没调入公安系统,大案好不好破,团伙好不好打,我不太清楚。作为一个基层民警,作为一个派出所长,我比谁都明白逃犯有多么难追捕。”
黄蓬低声问:“没线索,没经费?”
“协作也是一个原因,总之,想把逃犯抓捕归案要费老大劲儿,基层民警一听到追逃,一听到要执行异地抓捕任务,个个头疼。”
“你是不是有什么想法?”
“借调过来二十多天,在图书馆泡了十几天,许多资料尤其国外同行的经验,全是以前没接触过的,大开眼界,受益匪浅。国外同行利用计算机网络,建有数据库,全国联网,普通巡警拦住一个可疑人员,要求出示驾驶证或提供社会保障号码,一查就知道对方是不是逃犯。”
以为多大事呢,信息技术是发展趋势,只是技术不够成熟,并且需要投入大量资金,一时半会儿无法实现。
黄蓬微笑着说:“部里有信息通信局,就是专门干这个的。我们公安系统现在没有,将来会有。一些条件较好的地方公安部门,比如东海市公安局,正在推广旅店业管理信息系统,据说803正在搞dna数据库。”
“黄老师,我知道这不是一蹴而就的。我只是想,我们为什么非要等到那一天,为什么不变通一下,利用现有条件达到同样目的。”
“什么意思,说具体点。”
“数据库其实很简单,只需要各省市县公安部门把在逃人员和前科人员材料整理上报,部里统一输入进电脑。比对其实也很简单,用不着等到拥有一个完善且安全的网络,完全可以把逃犯资料刻录成光盘,下发到各省市县公安局。”
韩博刻意等他想明白,接着道:“网络系统没有,但基层公安局计算机不少,大多用来打字复印,我们县局基层派出所、刑警队全装备上了。我们可以采用边应用、边实战、边推动建设的战略,把数据库刻成光盘发放到基层派出所、刑警队,与嫌疑人进行比对;
发放给铁路、民航公安部门,在车站码头进行比对;在治安管理中,与暂住人口、外人口进行比对。光盘不断更新,落网的撤销,刚作案潜逃的上网,布下一张天罗地网,不用联网的网上追逃!”
公安为什么要全面接管户籍管理,就是要“以证管人”。
现在的问题是没西方发达国家那么先进的网络,有大量基本资料、基础信息却利用不上。许多嫌犯在这个地方作案被通缉,却能在另一个地方光明正大生活,甚至不用改名换姓。
用小伙子的“笨办法”,再严格外来人员管理,逃犯真无所遁形。
黄蓬意识到这是一个非常实用的追逃办法,脱口而出道:“我们可以找人做一个小数据库,编一个在逃人员检索程序,这个很简单,比车站售票系统简单多了。”
“黄老师,您感觉可行?”
“可行,绝对可行!我给主任打电话,当成一个项目研究,我们经侦教研室自己搞。只要能推广应用,上级给不给研发经费不重要。”
要是能推广应用,一网洒下去,能抓获数以千计的逃犯。
研发本来就花不了几个钱,确切地说没什么技术难度,相比那么大成绩,一点研发经费真算不上什么。
就知道他会动心,估计陈主任一样感兴趣。
韩博微微点了下头,继续说:“黄老师,我感觉我们应该考虑全面点,技术问题可以找懂计算机的人解决,另外存在两个大问题。首先这是一种全新的追逃形式,其实性质与发布通缉令差不多,需要通过审批。
现行《刑事诉讼法》没有这方面的追逃程序,通过这种追逃方式将犯罪嫌疑人捉拿归案,异地羁押措施要适用哪些条款?许多适用强制措施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规定根本无法执行,会造成法律与实践的脱节。”
黄蓬沉思了片刻,突然笑道:“不难解决,只要把程序规定好不会违反《刑事诉讼法》有关条款,比如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后,发现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可以对在逃的犯罪嫌疑人签发拘留证,将其基本情况和拘留证上报并输入数据库。
这么一来,无论犯罪嫌疑人逃到什么地方,只要当地公安机关发现踪迹,就能将其就地羁押。抓获地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地公安机关,犯罪地公安机关将签发的拘留证传真给抓获地公安机关。
抓获地公安机关将传真件报经当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直接将犯罪嫌疑人羁押在当地看守所。等犯罪地公安机关来人将犯罪嫌疑人带回关押,再让犯罪嫌疑人在拘留证上签字,履行法律规定的告知本人诉讼权利、通知家属等项职责。”
不愧为法学硕士,一下子能想到这么多。
虽然没什么实战经验,但在法律条款尤其诉讼程序上真是专家。
专业的事由专家操心,“项目”申报时的法规部分,他绝对能解释面面俱到。
韩博很高兴能跟这样的专家做同时,抱着拳道:“第二个问题是嫌犯资料如何上报,追逃程序如何启动,这方面我认为要严格把关。尤其经济案件,搞不好是经济纠纷。以前一些法制意识淡薄的民警介入经济纠纷,还要跨市乃至跨省抓人讨债。如果我们这个追逃方式被他们利用上,后果不堪设想。”
想引起领导重视,方案想获得上级采纳,必须考虑全面。
黄蓬沉吟道:“跟发通缉令一样,要有严格的程序。比如首先需正式立案,展开相关侦查,以确认被追逃的人有重大作案嫌疑。在掌握确凿证据后,上报给法制部门,经主管领导批准开出刑事拘留证,才具有法律效力。
拘留证应附上犯罪嫌疑人照片,先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追逃信息库,然后由省厅一级的公安机关审核,核准后才能上报入部里的信息库,进行不联网的网上追逃。一旦网上追逃出了问题,抓错人,将利用倒查系统,逐级倒查相关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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