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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宝点了点头,敷衍道:“没错。”

“倘若韦爵爷这趟能帮陛下把边军和京营的饷银给解决了,就真的是帮了大明的大忙了,那到时候我要第一个为韦爵爷请功,加封公爵都不为过。”丁绍轼接着道。

韦宝苦笑道:“丁大人太看得起我了,我哪儿来的这么多银子,要想弄银子,得看朝廷的政策。而且这个政策还得对大明有益处,不容易。”

丁绍轼听韦宝这么说,庄重的看了韦宝一眼,对韦宝的印象立刻好了很多,不管韦宝是怎么想的,能说得出这样的话,足见韦宝是能臣,是干吏。

其实丁绍轼很清楚韦宝一路上是怎么从童生到金榜题名的,很清楚韦宝的举人功名和会试都有哪些猫腻。

只是朝廷现在有意鼓吹和神话韦宝,简直把韦宝捧上天,成了大明有史以来最厉害的神童,比张居正当年二十岁就高中金榜都牛。

丁绍轼心里不舒服,却也不会刻意抹黑韦宝。

现在听韦宝这么说,甚至觉得陛下和魏忠贤也算是有眼力劲的人,也许提拔这个韦宝,对大明来说,不是什么坏处,韦宝贪是贪了一些,又想要权力,又想要人,还想要地盘,但的确算是有些头脑的,这都是死板的读书人比不了的。

“政策这个词用的挺好,那韦爵爷就想一个好政策吧,凭着韦爵爷同陛下的关系,同各方的关系,也只有韦爵爷有这个头脑,有这个能力弄来银子,助大明渡过难关了。”丁绍轼道。

这时候顾秉谦和魏良卿等人凑近过来,听见丁绍轼这么说,也都纷纷赞同。

阉党和东林党,很少见的在一件事情上看法一致。

大明没有银子,渡过不了年底缺军饷这道难关,谁都不好过啊。

韦宝一个呵呵,并没有答话,而是热络的邀请大家去吃喝。

酒宴开始,紫醉金迷的挥霍,美酒佳肴仿佛不要钱一样。

这样的生活,曾经是韦宝梦寐以求的生活,但韦宝现在有点麻木了。

再好吃的酒菜,一个人的肚皮就那么大,还得考虑健康问题,能吃得了多少?

唯有不断膨胀的权力慾望和名位慾望是永远无法得到满足的。

实际上,关于如何搞钱,韦宝是有办法的。

大明各地都是成体系的,搞倒了一个漕运总督衙门,新成立了一个海防总督衙门,这已经是韦宝目前能做到的极限。

再想将手伸到各个省份,几乎不可能。

大明是农业国家,士绅大户动不了,土地动不了,基本上就什么都动不了了。

再要想搞钱,想有大动作,那就只能开海,加强加大海防总督衙门的权力一条路!

明初,明太祖建立海禁和朝贡贸易制度。海禁制度禁止本国百姓出海贸易,只允许海外番国官方与明朝进行朝贡贸易。

这两种制度在洪武时期被严格执行,成为明代对外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永乐时期,明成祖虽仍坚持洪武祖制。

但主动派遣郑和大规模下海,与海外的东、西洋国家建立了具有政治和经济双重性质的封贡关系。

明朝朝廷的大规模下海,促进了造船、航海技术的发展及手工业品的生产,也客观上带动了民间私人海外贸易。

虽然朝廷实行海禁,但私人出海贸易作为一股潜流在明初就已发展。

仁宣至武宗时期,宣宗进巧了最后一次郑和下西洋。

仁宣时期明朝逐渐安定下来,社会政治氛围也逐渐变得宽松。

承平日久,明朝对于民间出海贸易表现得宽松,明中期私人海外贸易发展壮大起来。

虽然明中期私人出海贸易虽然有较大的发展,但私人出海贸易仍为一种违法行为。

为了使不断发展的私人出海贸易能合法且在政府管理下进行,成化时丘濬提出了恢复宋元时期市舶司制度的思想,使明朝的市舶司管理私人出海贸易并抽税。

丘的这种思想标志着明中期开海思想的产生。

明初的禁海政策主要是防御倭寇,后来转变为国家垄断海贸,宣德之后渐渐放开了监管力度,民间海贸便逐渐发展起来。

这也是为什么刘大夏等人坚决阻止下西洋的原因之一,毕竟这损害到了沿海官府的利益。

嘉靖帝由藩王即帝位后改变了武宗时的作风,主张厉行洪武祖制,对私人出海贸易采取严厉的海禁政策。

出海的海商受到明朝海防官兵的阻止,海外贸易的发展势头受到政治的压制。

因沿海地区山多田少,出海贸易是沿海地区百姓获取生活来源和财富的重要手段。

海禁政策的实施使沿海商、民大困。

海禁政策断绝了沿海百姓的生业。

可是上有对策下有政策,下层百姓为了获得生活来源,闽、浙、广之沿海地方大族为了获得更多财富,不惜违反出海禁令,私自出海贸易。

这里要提到一个人——朱纨,他在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受命提督闽浙海防军务的朱纨上任后,严厉打击海上走私活动,使一些暗中支持走私活动的沿海豪势惴惴不安。

于是,他们鼓动一些言官弹劾朱纨滥杀无辜。

嘉靖二十八年,嘉靖皇帝下诏罢免朱纨之职并派员按问,朱纨感到闽浙走私豪势必然借机杀他,遂喝药自尽。

然而不久之后,江、浙、闽、粤数省沿海却发生大规模海盗抢劫和烧杀事件,史称“嘉靖倭乱。

面对“嘉靖倭乱”,明朝几乎动员了全国的力量,直至嘉靖四十三年才将这场动乱平定。

朱纨死后,明朝海禁已然名存实亡,相关官员不敢言“海禁”事。

这个时候,明朝许多有识之士产生了新的海洋思想,如胡宗宪、谭纶等人。

在倭乱平息后福建巡抚谭纶就给朝廷上《条陈善后未尽事宜以备远略以图治安疏》,就福建地方治安和民生问题提出开海方案。

他在奏疏中提到:“弊源如鼠穴,也须留一个;若还都塞了,好处俱穿破”,并指出“闽人滨海而居者,不知其凡几也,大抵非为生于海则不得食”,“一切禁罢,则有无何所于通,衣食何所从出。如之,何不相率而引为盗也”。

因此,他请求朝廷允许福建人开海通商。

1567年1月23日,嘉靖皇帝病逝于乾清宫。

2月4日,其三子朱载垕继承皇位,是为穆宗,纪元隆庆。

明穆宗诏告群臣:“先朝政令有不便者,可上奏予以修改。”

不久,福建巡抚涂泽民奏请开放海禁,“准贩东、西二洋”。这一奏议得到朝廷批准,从而形成隆庆开海的局面。

隆庆开海局面之所能够形成,主要是因为明穆宗及其朝廷通过“嘉靖倭乱”了解到“市通则寇转而为商,市禁则商转而为寇”的关系,顺应了一些有识之士要求适当开海的呼声。

嘉隆之际,福建地方大员一再奏请在该省开海,是基于“闽人滨海而居,非往来海中则不得食”的生活传统。

而福建之所以选择于月港开海,是因为月港在十六世纪以后已经成为福建沿海地区最大的走私贸易港口。

月港位于漳州东南五十里,地处九龙江入海处,因其地形状似弯月而得名。

早在成化、弘治年间,已是“风向帆转,宝贿填舟,家家赛神,钟鼓响答,东北巨贾竞鹜争驰”的闽南巨镇。

正德十二年,葡萄牙人在广东被逐后即转到月港一带,不久,西班牙人、日本人也前来互市。

嘉靖时期,由月港出海的“漳闽之人与番舶夷商贸贩方物,往来络绎于海上”。

隆庆开海后,凡是由月港出国贸易的商人,均采取每年申请制。

他们首先要在自己所在里邻勘报保结,然后由所在道府审批并发给“船引”。

船引是海商合法出海的凭据,要填写船上人员姓名、年貌、户籍、住址、所带器械、货物、前往国家、回国日期等。

同时,督饷馆与所在州县的循环号簿,也要录写船引上的内容。

海商回国时,则要根据所持船引和督饷馆所存号簿进行核查。

每艘出海商船,都要领船引一份。

凡是领得船引的海商,都必须交纳“引税”。

最初规定,每张船引纳税银三两,后来增加到六两。

起初,政府只是对船引的总量进行控制,每年发放五十张,万历三年增加到一百张,而没有对领持船引海商的出航国家进行限制。

万历十七年,政府将前往东、西洋商船的总数各定为四十四艘。

后来由于申请出海者过多,又将船引扩大到一百一十份。

隆庆开海最主要是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收益。

隆庆开海后,除收取“引税”外,督饷馆还征收三种商税:水饷、陆饷、加增饷。

“水饷”根据商船尺寸长短征收,类似于今天的吨位税。

“陆饷”根据进口的具体货物征收,由到船上接买货物的铺商缴纳。

“加增饷”是专门针对从马尼拉回航,商船没有携带货物而只带回白银所征收的特别税。

督饷馆所征白银银两,开始每年在两万两左右,后来接近三万两,漳州督饷馆也被时人称为“天子之南库”。

而对于海商从马尼拉带回月港的西班牙银元,漳州人周起元说,“所贸金钱,岁无虑数十万”。

晚明从月港流入中国的白银,十六世纪七十年代年均约28.5万两,八十年代年均约88.9万两,到1600年以后年均达到100万两的规模,从而为明代货币白银化提供了重要条件。

伴随着白银的大量流入,中国的生丝及纺织品、陶瓷器、漆器等工艺品、矿产品及金属制品、水产品、农产品等商品也源源不断地输送至东南亚各港口。

以生丝及丝织品为例,明清之际的顾炎武曾记载,海商贩运湖丝,太湖流域生丝及丝织品至东南亚,获利一倍。

中国海商输往菲律宾群岛的丝货价值,1600年前后每年在103万两左右,1630年达到135万两左右。

而运往菲岛的中国丝织品,除了小部分在当地消费外,大部分又通过西班牙人的大帆船运往拉丁美洲销售,中国丝货价格只及西班牙同类产品的三分之一。

在墨西哥等地,十七世纪三十年代就有一万四千人专门利用中国生丝进行加工制造;在拉丁美洲很多地方,中国丝绸不仅成为一些市民的服装衣料,而且还成为教堂的装饰品。

明末商品物美价廉,因而多成为东南亚市场和欧美市场的抢手货。

与此同时,明末的海外市场需求也直接刺激了江、浙、闽、粤、赣等地区的丝织业、棉织业、染织业、制瓷业、铁器业、制糖业等行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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