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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王富贵倚靠在桌子上,信口胡诌“干上这一行后,我才知道以前是白活了。这肯定是男人挣钱、享福两不耽误的好工作,前途远大,让人憧憬。”
贾迎春没有搭理王富贵的信口雌黄,甚至都没注意他是不是个狼牙棒,只是震惊他怎么会没死。
对于红奴的蜈蚣毒,贾迎春是肯定信任的,凡是让它咬了一口的动物,除了同类外,就算是眼镜蛇那种毒物,都是受不了的,定死无疑。
那晚红奴回来后,她检查过它的牙,看到牙已经成了淡红色,那就是咬了人并见到血的铁证……那么,王富贵为什么没死,他又为什么死不了呢?
贾迎春从不怀疑红奴咬错了猎物,因为蜈蚣是靠着嗅觉来猎杀目标的,那触角左右摆动张牙舞爪的样子,它的嗅觉,能辨出二十米外的猎物,更何况王富贵的身上,还留有她的体液味?
红奴不会咬错目标,但王富贵偏没有死,现在还生龙活虎的在京州当面首。
这是什么情况,难道他会像武侠小说中段誉那样对百毒免疫?
“美女,怎么了,你怎又不吱声了呢?”
久没有听到贾迎春说话,那边的王富贵又穷嘴起来“是不是在回想,那晚我给你的那舒爽感?”
“是的。”
贾迎春收起心神,淡然地说“这段时间,每天夜里,我都在回味,你留给我的那种舒爽感。从没有过,至死都不会忘的。”
她没有说谎,真的每晚倒在床上后,都会情不自禁地品味那种说不出来的舒爽,有时候实在忍不住了,就会偷偷请出‘小五子’,闭眼想像着王富贵的样子,一个人发出愉快的轻吟。
成语食髓知味,就是古人用实践行动总结出来,留给后人用来表达某种东西吃下去很美味,之后还想再次尝试。
“哈,是吗?那你来京州吧,我可以不要你钱,让你舒爽个够。”
贾迎春的坦白,让王富贵很是洋洋自得,自动脑补了她是怎么晓得他是干面首的了,肯定是听人说起京州有个叫罗裳的狼牙棒,这才想到了他,专门打电话来问。
“好,我肯定会去的。”
贾迎春一口答应。
“什么时候来?”
“不一定。”
“行,那我随时恭候大驾光顾。在来之前,最好先打个电话给我,我也好有个准备,不要忘了啊。”
“知道了。到时候,我会打电话给你的。”
贾迎春说完,挂断了电话。
其实不要王富贵的‘盛情邀请’,她也会来京州一趟的。
她要搞明白,王富贵在被红奴咬了后,为什么没有死。
她还想再体验一下食髓的味道后,再让他去死。
除了史玉龙,没有谁能在和贾迎春交战后,还能安稳的活下去。
可是,他是狼牙棒,是唯一能和白色老唬相配的男人,贾迎春要是杀了他,那么她这一辈子就有可能,再也找不到另一个这样的人了。
一时间,贾迎春陷入了矛盾中,轻声自语“杀,还是不杀?”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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