佚名提示您:看后求收藏(第39章 他在乎我?,校花的妖孽保镖,佚名,废文网),接着再看更方便。

请关闭浏览器的阅读/畅读/小说模式并且关闭广告屏蔽过滤功能,避免出现内容无法显示或者段落错乱。

柔唇轻启,卫旻说道:“叶峰,我,我不是随便的女人。”</p>

叶峰听到了,但他却故作疑惑:“什么?”</p>

卫旻低下了头,犹豫着要不要再说一遍。</p>

不说吧,这家伙肯定会误会的。但是,自己说了,又有什么意义?</p>

他,他是有女朋友的!</p>

卫旻的心突然一疼,站起来咆哮道:“老娘我不是随便的女人,刚刚那是我的初吻。不过没关系,老娘不用你负责!”</p>

她的热泪,再次滚落,心里万分委屈,朝外面跑去。</p>

叶峰惊呆了。</p>

她对我大吼大叫我可以理解,但她为什么哭?还有,她这话什么意思?什么叫不用我负责?</p>

难道在她心里,想着让我负责?</p>

叶峰突然明白过来,她是知道自己一怒为红颜的。</p>

自己有女朋友,而她虽然想让自己负责,但抹不开脸……</p>

叶峰的心也是一疼。</p>

前有可心和许若雪,现在又来了个卫旻。</p>

以前的自己,别说女人缘了,母猪缘都没有。</p>

这才几天,自己身边已经聚集了好几个大美女,其中几个,跟自己还有密切的关系。</p>

但他开心不起来,因为他也想为她负责……</p>

这个女人,霸道的时候虽然很可恨,但她委屈的时候,也不过是个小女人而已。</p>

小女人,就该值得男人守护。</p>

他想追上去,但他双腿灌了铅,无法迈出那一步。他不知道迈出去之后,怎么跟可心、许若雪她们解释。</p>

他心乱如麻,感觉到了现实对自己的束缚,虽然自己空有一身能力,但是,又能怎么样呢?</p>

叶峰无声一叹,发现屋子里的光线暗了一下,抬起头来,原来是卫旻又回来了。</p>

“你……”叶峰脸色喜色一闪即逝。</p>

卫旻看到了,心头一跳。他是因为我回来而开心吗?难道,他也在乎我?</p>

这个想法让她欣喜若狂,但她却板着脸道:“我来找你是有正事的,你别多想。”</p>

她已经恢复平静,重新坐在椅子上,说道:“团长跟我说,你想知道金狼武馆的事?我来就是为了配合你的。”</p>

叶峰呆了下:“你知道金狼武馆的事?”</p>

卫旻脸上杀意一闪即逝:“金狼武馆在地海市,谁人不知谁人不晓?不过,它是臭名昭著的存在。”</p>

“其中有两件事,闹得金狼武馆人神共愤,一件叫金晶三日,一件叫金山肆屠。”</p>

叶峰仔细听着,很快就明白了什么叫“金晶三日”和“金山肆屠”,身上杀意不由冲天。</p>

金晶是金山的独生女,在地海市,属于小霸王的存在。</p>

她其实只有十八岁,但长得却相当漂亮。</p>

十五六岁岁,就是情窦初开的年纪了。三年前,她看上了一个男生,那男生是她同学,俩人你好我好,但金晶却不让那男生碰她一下。</p>

男生有些恼怒,积怨之下,就打算做坏事了。</p>

在金晶生日那天,他带她来到了一家KTV,他并不知道金晶身份,更不知道,时刻有人保护着她。而那家KTV,还是属于金山的产业。</p>

男生仗着KTV里声音奇大,自己又喝了一瓶啤酒,他就开始扯金晶的衣服。</p>

金晶吓得花容失色,尖叫起来。</p>

她的保镖一开始没有听到,可当她上身衣服被扯了,露出里面白花花肌肤的时候,一名服务员拿着蛋糕走了进来。</p>

看到眼前这一幕,他惊呆了:有人敢对小姐动手?这还得了?</p>

他冲上去把男生一顿暴打,又叫来金晶的保镖,那几名保镖,当时就把男生给打死了。</p>

这件事,传到了金山耳里,他震惊了。</p>

在地海市,在自己的KTV里,自己的女儿被人欺负了?</p>

他该死,罪该万死!</p>

不,他已经死了,那就牵连九族!</p>

男生被挫骨扬灰了,男生的家人,许多亲戚,共计八十二口人,在接下来的三天,也因为各种不明不白的原因,相继去世。</p>

警方当时极度震惊,市警局为此成立专案组,誓要破获此案。</p>

案子很快水落石出,是KTV的那名服务员,和金晶的两名保镖做的。</p>

外人都知道,这是借口,主谋肯定是金山。没有他下达命令,谁敢这么做?</p>

但他们三人一口咬定是自己做的,当时因为见金小姐被欺负,心里愤恨,想着那个男生算什么玩意儿,竟敢欺负金小姐?他不仅该死,他的家人,也该死!</p>

所以,他们连夜持刀,上门杀人去了。</p>

卫旻眼里杀意浓浓:“这就是震惊世人的“金晶三日”。当时我听到了这件事,就去查金山的罪状,准备把他绳之以法,但是……”</p>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其他小说小说相关阅读More+

今晚无眠

佚名

太古第一神

佚名

快穿:绿茶她娇美动人

好运咸鱼翻身

快穿:万人迷她魅惑众生

萌萌的喵大王

开局发现皇帝女儿身

佚名

七张婚书:下山祸害未婚妻

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