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22章 开局狗咬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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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过两分钟,曹猛也耷拉着肩膀,垮着脸,拖着沉重的步伐走进了审判庭。</p>
今天的庭审,被告人是两个:程怡然以及曹猛。</p>
之所以两个案子一起审理,除了有出于节省司法资源的考虑之外,也是因为这两个案子有关联。</p>
直接实施诽谤行为的,是曹猛。</p>
但他是受到了程怡然的教唆。</p>
而且两人在此之前是否还有其他的约定和沟通,也不得而知。</p>
曹猛的量刑,跟程怡然有关,如果曹猛是完全受程怡然的教唆才进行了诽谤,那么他的量刑必然会相对有所减轻,可如果这个事情是他和程怡然提前商议好的,那可能就没多少减刑幅度。</p>
而程怡然呢,并没有直接进行诽谤。</p>
但她教唆他人犯罪,那么被教唆者犯什么罪,她就要按照什么罪来定罪处罚。</p>
也就是说,</p>
要审判程怡然,就需要把她教唆的人所犯罪行先审判出来。</p>
因此,</p>
这两人的案子,肯定是需要并案处理。</p>
直接一起开庭。</p>
一个案子,两个被告。</p>
当然了,</p>
因为他们是同案犯,所以两个人不能用一个律师进行辩护。</p>
不过......</p>
这一点倒是不需要过多的关注。</p>
因为曹猛和程怡然一样,也没请到律师。</p>
这俩人,都选(被)择(迫)自己上。</p>
曹猛看到林北,同样是恨得牙痒痒。</p>
但他倒是还算比较克制,最起码没有在这个场合下直接开口喷人。</p>
只是坐在那边,瞪着林北。</p>
......</p>
很快,法官走进来了。</p>
“咚——”</p>
“今日,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之规定,榆县初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程怡然、曹猛网络诽谤一案。”</p>
“由我,陈立军担任审判长,并依法组建合议庭。”</p>
“现在,开庭!”</p>
“咚——”</p>
法槌重重落下。</p>
书记员立刻站起来宣读法庭纪律。</p>
话说回来,</p>
就这些法庭纪律,林北都快倒背如流了。</p>
什么所有人员必须听从审判长的指挥,什么必须关闭手提电话以及其他通讯用具,什么不得抽烟,不得乱扔垃圾之类的。</p>
就连旁听人员也有纪律要求: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发言和提问等。</p>
这些内容,林北听了无数遍,耳朵都快起茧子了。</p>
但是没办法,固定的流程。</p>
每次庭审都会有这么一次。</p>
宣读完法庭纪律之后,书记员依次核实到庭人员身份。</p>
随后便正式开庭。</p>
张三起身,声音洪亮地宣读起诉状,阐述案由,并提出了诉讼请求——请求判处被告人诽谤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赔偿原告一系列费用和损失。</p>
接着,法官询问被告。</p>
两个被告均拒绝认罪。</p>
显然他们都还抱有一丝幻想。</p>
觉得凭自己的三寸不烂之舌,或许能够脱罪。</p>
随后,进入法庭调查阶段,围绕罪名是否成立展开法庭调查和辩论........</p>
张三率先出示证据。</p>
诽谤案的证据也是比较简单。</p>
最主要的证据,就是曹猛通过他的抖音号发布的视频。</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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