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4 章 封建制度害死人
戒烟客提示您:看后求收藏(第454 章 封建制度害死人,开局介绍人妖,古人傻眼了,戒烟客,废文网),接着再看更方便。
请关闭浏览器的阅读/畅读/小说模式并且关闭广告屏蔽过滤功能,避免出现内容无法显示或者段落错乱。
“人贩子?”</p>
朱元璋愣了愣。</p>
“我还以为是医闹呢。”</p>
“没成想竟然是对待人贩子的手段。”</p>
“哼!”</p>
朱元璋冷哼了一声。</p>
“若是如此,那下手还是轻了。”</p>
“该杖毙!”</p>
.....................</p>
【2012年,全国法院审结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案件高达1918件,判处刑罚2801人。】</p>
【一般情况下,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p>
【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p>
【1: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p>
【2: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p>
【3:奸淫被拐卖的妇女。】</p>
【4: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p>
【5: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p>
【6: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p>
【7: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p>
【8: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p>
“只判十年?”</p>
“还以下?”</p>
朱元璋怒道:“犯下此等恶事,为何不斩立决!”</p>
“只是让他们吃十年牢饭,此等惩治简直就是不疼不痒!”</p>
“如何对得起那些丢失孩子的家人!”</p>
“这后世!真是仁慈过了头!”</p>
....................</p>
古代无论哪一个朝代对人贩子的惩治都很严格。</p>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对人口数量的损耗极高,因此对人口犯罪进行大力打击。</p>
秦朝对人贩子的处罚是先砍头、后肢解,并且规定不允许收尸</p>
汉代同样沿用此法,并与群盗、盗杀伤人、盗伐坟冢等重大罪行并提。</p>
唐朝时,《唐律》规定拐卖人口为绞刑或流放,并根据被拐卖者的身份不同,处罚也有所不同。</p>
宋朝在在唐朝的基础上,又加了一条官员渎职罪,如果官员对拐卖人口不闻不问,便会加大处罚力度!</p>
而元朝则更为直接。</p>
杀无赦。</p>
明朝规定拐卖人口的处以凌迟处死,并没收其财产。</p>
清朝则规定拐卖人口的处以斩立决或流放。</p>
这些严厉的刑法体现了古代社会对拐卖人口行为的零容忍态度。</p>
应该学习。</p>
..................</p>
【那么有人会问了,如果是亲生父母将孩子卖掉,会受到惩罚吗?】</p>
“这............”</p>
朱元璋哑然。</p>
毕竟自己从小生活在乱世,对于父母卖孩子的事情也是屡见不鲜。</p>
有的是为了自己生存,卖子求银两。</p>
有的自己无能为力吗,为了让孩子能生存,所以卖到了官宦人家为奴为婢。</p>
虽然是奴婢,但好歹饿不死。</p>
“这不好说啊。”</p>
朱元璋皱眉道:“这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p>
“要看父母是出于什么理由卖孩子的。”</p>
“不过,我大明好像还真没有对父母卖孩子的法律。”</p>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