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8章 刑部尚书
戒烟客提示您:看后求收藏(第98章 刑部尚书,开局介绍人妖,古人傻眼了,戒烟客,废文网),接着再看更方便。
请关闭浏览器的阅读/畅读/小说模式并且关闭广告屏蔽过滤功能,避免出现内容无法显示或者段落错乱。
秦简中的确有记载割耳断手的情节。</p>
但这并不是针对于家暴男子的处罚。</p>
其具体记载的是。</p>
“有一名悍妻,她的丈夫对她进行了殴打,以至于撕裂了她的耳朵,打断了她的四肢和手指,以及体肤方面的外伤。在经过审理后,决定对男子施以“耐刑”。”</p>
那这个“耐刑”又是什么意思呢?</p>
也就是强制剃除胡须的意思。</p>
换句话说,就是这名丈夫,都已经把她的老婆打的手脚骨折,耳朵撕裂了。</p>
结果判处的刑罚也只是剃除胡须而已。</p>
所以。</p>
这个量刑..........</p>
和保护女性有鸡毛关系?</p>
(营销号翻译古文都能翻译错o(╥﹏╥)o)</p>
还有第二条。</p>
【丈夫如果出轨,妻子有权任意处置,就算杀了也是无罪。】</p>
这个据说是出自始皇三十七年的《会稽碑文》:夫为寄豭,杀之无罪,男秉义程。</p>
但这个“寄豭”是指专门放在别人家传种的公猪。</p>
意思就是喻指那些在别人家给人家戴绿帽子的男人,对这种人杀之无罪。</p>
不只是妻子杀之无罪,任何人杀掉这个人都可以。</p>
而之所以要杀他,是因为他破坏了别人的家庭,违背了公序良俗,所以才要杀他。</p>
换句话说,如果这个男的出轨对象,不是有妇之夫,而是未婚女子。</p>
那就没事儿了。</p>
秦法也就管不到了。</p>
就这么一条,被营销号混淆了概念。</p>
..............</p>
众人正对此事感到无语,光幕继续说道。</p>
【女性争取平权并无不妥,但有些女性借着女权的名头开始肆意妄为。】</p>
【这群女性被称为“田园女权”】</p>
“田园女权?”</p>
李世民挠了挠脑袋。</p>
“朕听说过田园犬,这田园女权又是个什么玩意儿?”</p>
【“田园女权”就是打着女权的旗号,利用自己性别不劳而获。】</p>
【面对男性她们会觉得你不让着我,就是歧视女性。】</p>
【同样,他们会攻击与她们持反对意见的女性,用自己扭曲的三观来进行道德绑架。】</p>
【在她们的价值观里:只要男性跟我恋爱结婚,那你就要对我负责,衣食住行全部都要男的付出,并且一旦生了孩子,就像是完成了一件非常光荣的使命,恨不得所有人都得把她供起来。 】</p>
…………</p>
“我擦?”</p>
嬴政愣了。</p>
“这是女权........还是女皇啊?”</p>
“生孩子也能拿出来说?”</p>
“这玩意儿........男的想生他也生不了啊!”</p>
“要是男的也能生孩子.........那女性地位不就更低了吗?”</p>
.........</p>
【真正的女权是。】</p>
【男人能做的我也能做!】</p>
【处处让着我就是歧视!】</p>
【大家生来平等,同样的标准,靠实力让男性佩服!】</p>
【男女同样待遇。】</p>
【男女同样的权利和义务。】</p>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