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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堂有路你不走,地狱无门自来闯。我说你……兄弟,你要我怎么说你才好。起来啊,别装死。不是挺厉害的吗?”</p>
用极为遗憾的口吻说话时,邹建旗一直摇头。他不明白为什么赚钱的方式这么多,偏偏要选择犯罪法中写出来的方式。而且这会还涉嫌袭警,这不是自讨没趣吗?现在好了吧,摔成这样,怕是待会回局里拍照都得先打理一番才能勉强拍出个好一点的照片。</p>
不过在此之前,邹建旗忽然觉得,自己这脚,是不是狠了一点。毕竟这个小偷倒地之后,再也没起来。</p>
当然摔伤是肯定的,按照邹建旗的想法这人或许鼻软骨都得断了。但是断的话,那会痛的啊,为什么这个人这么安静、</p>
“喂,你站起来成不?别装死啊。”</p>
意识到情况不对的邹建旗走到小偷跟前蹲下,同时伸手推了推对方。没有得到回应的邹建旗顿时倒吸一口凉气,旋即又伸手摸了一下对方的颈动脉。咽了口口水后又挪动对方脑袋探了探鼻息。</p>
很好,这回出事了,邹建旗一脚把人踢死了。</p>
明儿的报纸头条的标题多半就是“本市刑警执法过度导致犯罪嫌疑人死亡”之类的文字,没准还能够登上各大新闻网站的头条。</p>
仔细一想,还出名了呢!</p>
完全没料到会有这出的邹建旗脸色显得有些苍白之后手忙脚乱的把自己手机拿出来试图拨打医院电话以便挽救这一切。然而由于太过紧张,邹建旗在切换两台手机的过程中不慎把自己的手机给扔了出去,并且不偏不倚砸了一下小偷的脑袋。</p>
好家伙,这要是说自己虐尸的话,邹建旗也得是百口莫辩了。不对不对,这不是重点。重点还是赶紧把手机捡起来,然后打医院电话求助……助?</p>
忽然间,邹建旗发现自己不需要这么做了。那个刚才自己断定“死亡”的小偷,现在站了起来,而且从其动作幅度来看,好像状态还挺不错的样子。</p>
“哇,你这吓死我啊。你要是态度好主动认错,最多就是被关个十来天而已,犯不着搞这种事情……等等,兄弟,你眼神不太对啊。”</p>
刚刚还觉得有些庆幸的邹建旗没等把话说完就发现了问题,那就是这个小偷的眼睛发出了幽幽的紫色光芒。</p>
邹建旗没见过这么诡异的场面,他试图用这个人是戴着隐形眼镜然后被周边建筑灯光照射反射出紫光这样的理由来解释这一现象。</p>
然而这很不妥!</p>
且不谈有没有戴隐形眼镜的问题,最为关键的一点就是,这个巷子里没有相当耀眼的光源,脑袋上的星空就是保持能见度存在的唯一保证。</p>
就这个自上而下的照射角度来说,邹建旗不认为会有反光现象在小偷眼睛上出现的可能。</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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