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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上午,朝阳法院。</p>
“马和纱诉《娱乐无极限》杂志社名誉侵权、隐私侵权案,现在开庭。”</p>
随着审判长的一声宣告,民事二庭第一审判厅内,立刻安静了下来。</p>
(ps:作为被告,就不用现实世界中存在的那些娱乐杂志的名字了,大家也别代入具体某一家媒体。毕竟这是现实世界中完全不存在的事件。)</p>
这次冯见雄与马和纱要起诉的对象,其实并不止这一个——既有娱乐杂志侵了权,也有那些花边新闻网站。只是平面媒体相对容易逮住,所以这个案子先开庭而已。</p>
一旦平面媒体被告倒了,后续的雷同案件就会轻松很多,主审法院往往会借鉴在先案子是如何审理的,然后很快就能把流程走完。作为被告的网站,也容易因为敲山震虎,导致其选择主动认输、请求调解的概率大大增加。</p>
被告方来了一个诉讼代表人,不过并不是杂志社的什么大头目,只是个拿了内部委托来的法务顾问。</p>
还有一个律师,貌似也不是收费昂贵的顶级大所,看起来被告方并不太愿意在这种官司上花太多钱,也没什么信心。</p>
冯见雄看过开庭前的相关应诉文书,知道那个杂志社的代表名叫涂间埋,是个年轻废柴的小姑娘而已,没什么觉悟。那律师叫高京介,在京华律师事务所执业,也没什么业界名气。</p>
主审法官大致陈述了一下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事实陈述,又例行公事地简单询问了被告方的应诉意见。</p>
整个过程大概用了2o分钟,然后就开始出示证据、进入双方质证。</p>
冯见雄大致听了一下对方的应诉意见,内心顿时大定。</p>
他趁着闲暇,轻描淡写地给马和纱打气:</p>
“放心吧,好好表现。看对方的态度和气场,应该是在庭前证据交换阶段,就被我们的证据清单吓到了,最多只会在质证上稍微死缠烂打一下。如果我们没有破绽,应该很快就是认输求调解的节奏。”</p>
“是么?啊,那就最好了!”马和纱小紧张地答应着。</p>
在庭前证据交换阶段,本方准备呈堂的“鉴定结论”之类,当然在列明的范围之内——也就是必须告诉对方,我方要提交哪些证据。</p>
但是请注意,这时交换的只是个名字列表,也就是对方只知道鉴定书的标题,而不知道内容细节。</p>
内容细节是要留待正式开庭的时候,由对方细细质证、确认其可信度的。</p>
也就是说,冯见雄让马和纱去做了处女鉴定,杂志社方面在开庭之前,就可以得到“处女鉴定”这个标题信息,从而大致推断原告方想做什么。</p>
但也仅此而已。</p>
究竟按照鉴定意见,马和纱是不是处女,相关权威凭什么生理细节判断马和纱是处女,这些原告是不会提前知道的。</p>
而冯见雄观察了对方的应诉意见,就可以听出,对方仅仅是听说了“处女鉴定”这个标题,就已经被吓怂了。完全没有针对这个鉴定的反面证据,只是打算在质证阶段浑水摸鱼一下,碰碰运气。</p>
……</p>
“下面进入质证阶段。原告方主张提交一份关于马和纱小姐的医学鉴定结论,请原告方代理人说明该证据与本案有关的理由。”</p>
主审法官说完这番话之后,意味着质证就开始了。</p>
冯见雄站了起来,侃侃而谈,说了自己的意见。</p>
医学鉴定并不是丢出来就有用的,原告方还得陈述这玩意儿怎么用——具体到本案中,就是“被告方诬陷原告为了出镜机会,卖身求荣,被如何如何潜规则……”,而原告方通过该医学鉴定,试图证明“这种潜规则并不存在”。</p>
具体的陈述话术,无须赘述——因为按照正规开庭的法言法语,这番话也能写个近千字、还得把被告方杂志里的很多话对照引证一遍,都写出来就太水了。</p>
反正冯见雄陈述时的核心思想,就是要死死揪住被告方在花边文章里有明确字眼说过“马和纱靠出卖性权利换取xxx”,从而把辩论范围界定清楚。</p>
否则,对方就能打擦边球回避了。</p>
听完这番话时,被告律师高京介已经有些头皮炸。</p>
他要想赢,只能硬着头皮就马和纱是否“为名卖身”跟对方正面交锋质证,其他努力都是白费了。</p>
“尊敬的审判长,我方对对方鉴定机构的资质和鉴定人的权威性提出质疑……”</p>
高京介也是没办法的办法,先例行公事攻击了一下对方的鉴定机构准确性。</p>
不过这个问题明显毫无攻击力,因为冯见雄这边早就做了万全的准备。</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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